臺南清潔隊員肇逃1死2傷…躲2天才到案否認酒駕 法官裁定延押2月

臺南官田清潔隊吳姓隊員4月間涉駕車肇事逃逸,造成印尼籍移工1死2傷而被訴,羈押迄今,他雖坦承肇事,否認酒後駕車,但他於小吃部用餐帳單有啤酒16瓶、金額8500元,且藏匿2天才投案,他提出30萬求交保,法官仍裁定自明天起延長2月,並禁止接見通信。

吳男涉犯公共危險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交由臺南地院國民法官法庭審理中。他雖坦承過失致死、過失傷害、肇事逃逸部分,否認犯不能安全駕駛動力交通工具因而致人於死罪部分。

他表示,當下因事發突然,受到巨大驚嚇而焦慮症發作,一時未遵照法律規定留在現場妥善處理,後於朋友協助下穩定情緒後,即主動與派出所所長及里長聯繫,併爲配合律師時間始選擇於週一到案說明,而非刻意藏匿、遭警方查獲下迫於無奈纔到案。

他認爲,相當掛心年邁父母及妻小,且尚有清潔隊工作,希望能具保迴歸職場取得收入並籌措賠償被害人資金,實已無逃亡之虞。且證人均已到案作證,現也無調查其他證據必要,依檢方偵查完畢起訴,也難期現階段再行串證有何成功迴護被告可能。

臺南地院指出,原羈押裁定認吳男雖坦承肇事,然否認酒後駕車,惟他在小吃部用餐帳單有啤酒16瓶、金額8500元。他要求友人助其逃亡藏匿,於案發2日後纔到案,所以本案是否酒駕?酒精濃度爲何?是否確有焦慮症?均有待調查。認吳犯後逃匿之舉,又等待2日纔到案,有事實足認爲有串證、逃亡之虞,自8月14日起執行羈押在案。

臺南地院表示,吳男羈押期間即將屆滿,他於訊問時雖陳述意見,他希望能夠交保出去賺錢以彌補被害人,現在家中情況被告不敢逃亡,他願意提出30萬元交保。辯護人也表示,吳男就犯罪事實部分已坦承,相關證人檢察官已訊問不只一次,吳男不太可能串證,希望可以顧及家中經濟及長輩情形,沒有逃亡可能,請給予吳男交保。

臺南地院認爲,本案目前審理進度爲將於11月24日進行第2次協商程序,且參酌本案犯罪情節重大、目前審理進度、被告犯後逃離現場,並躲至友人處藏匿近2日後纔出面投案等情節,認仍有繼續羈押必要,應自11月14日起予以延長羈押2月,並禁止接見通信。

※ 提醒您:禁止酒駕 飲酒過量有礙健康

臺南地院參酌本案犯罪情節重大、目前審理進度、吳男犯後逃離現場,並躲至友人處藏匿近2日後纔出面投案,認仍有繼續羈押必要,自明天起延長羈押2月並禁止接見通信。圖/本報資料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