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惡狼「11度蹲點場勘」強擄女學生!自我約束力差遭收押

臺南永康發生女高中生遭強擄的隨機事件,警方在東區勝利路逮到蔡姓男子(白衣者)。(中時資料照)

蔡嫌犯案後逃逸身影被拍下。(讀者提供/中時資料照)

臺南市永康區22日傍晚,一名42歲蔡姓男子在放學時段,尾隨並強擄女高中生,所幸路人及時救援。專案小組於23日在其住處埋伏逮人,依強盜未遂、妨害性自主未遂、妨害自由、傷害等罪嫌送辦,檢訊後聲請羈押。法院昨(24)日晚間審理,認蔡嫌犯案前曾11度至學校周邊場勘,顯見並非臨時起意,且自我約束能力不高,有反覆實施犯罪之虞,裁定羈押。

回顧這起驚悚事件,設籍澎湖、在臺南擔任光電廠輪班工人的蔡姓男子,22日傍晚5時許,騎車前往永康區忠孝路一帶「守株待兔」。他鎖定一名放學準備返家的女高中生後,從後方突襲摀住對方嘴巴、勒脖,強行將女學生拖往路旁草叢。所幸一名路過陳姓騎士見義勇爲,隨手撿起地上的木棍衝上前制止,蔡男才驚慌逃離現場。

警方獲報後成立專案小組,透過被害女學生拍下的犯嫌踉蹌逃離的背影照,與巡邏車行車紀錄器畫面進行比對,發現其犯案未遂後刻意變裝逃逸,並依蔡嫌所騎機車車號迅速鎖定行蹤,於23日傍晚將其逮捕歸案,偵訊後移送臺南地檢署復訊。

經南檢婦幼保護專組檢察官訊問,檢方認定,蔡嫌涉犯對少年強制性交未遂、違反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對少年強盜未遂等重罪,犯罪嫌疑重大,且有再犯、湮滅證據及逃亡之虞,向法院聲請羈押。

臺南地院24日晚間審理,認蔡嫌有逃亡、湮滅、僞造、變造證據、勾串共犯或證人之虞,犯案「非臨時起意」,守法觀念薄弱,自我約束能力不高,有反覆實施強制性交罪、強盜罪之虞,爲確保偵審程序順利進行及保護大衆,裁定羈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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