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籍女遭高雄雙煞持刀搶錢 法官輕判2人…最多9月刑
高雄市2名男子何姓及呂姓男子去年底以收取仲介費用爲由,闖入泰國籍女子的住處,由呂男持刀、搓揉手指示意女子把錢財交出來,嚇得女子只能乖乖配合拿出1萬多元現金,事後2人被依恐嚇取財移送法院,考量2人最終坦承犯行,法官分別對何及呂判處9個月及8個月刑期。
判決書指出,何男、呂男在去年11月30日晚間8時許,前往泰國籍女子位於大社的住處收取仲介費,再由何男指示呂男前去搜刮女子的財物,由呂男在當晚9時許抵達後,敲門闖入女子的屋內,呂男進到屋內後立刻將房門反鎖,隨後以左手食指與拇指相互搓揉示意要求女子乖乖把錢交出來。
呂男還以右手拿出預藏的摺疊刀,讓女子見到刀之後嚇得只能乖乖配合,拿出1萬1500元給呂男,呂男得手後便離開,並將錢轉交給何男。事後泰國籍女子報警求救,仁武警方隨即將2人循線逮捕,不過何男遭逮後一度否認犯行,但仍被查出就是他在背後指示呂男持刀犯案。
法官調查,2名男子僅國中畢業學歷,但在案發前已經有多項前科,都曾因吸毒遭判刑,何男甚至還有妨害兵役治罪條例、詐欺等前科紀錄,2人卻不思以正常管道取得財物,反而以恐嚇取財的方式搶泰國女子錢財,破壞社會秩序及治安。
法官認定,何男負責聯繫、傳遞犯行細節,而呂男則是實際實行恐嚇取財的行爲人,考量被害人遭恐嚇取財的金額,以及呂男犯案後不停求情家中上有老下有小,最終法官依涉犯恐嚇取財罪判何男9月刑期、呂男8個月有期徒刑,全案仍可上訴。
橋頭地方法院。圖/本報資料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