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積電內鬼案4月27日上午宣判 吳秉駿、戈一平應到庭聆判
▲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將於4月27日宣判臺積電內鬼案。(圖/記者黃哲民攝)
記者黃哲民、莊智勝/臺北報導
臺積電前工程師陳力銘離職後涉透過仍在職同事吳秉駿、戈一平,竊取臺積電2奈米晶片製程等營業機密,帶槍投靠臺積電供應商東京威力科創公司,臺灣高等檢察署智慧財產分署偵結後,先後將陳力銘、吳秉駿、戈一平及臺積電工程師陳韋傑、東京威力公司行銷主管盧怡尹起訴。智財商業法院今(26日)下午辯論終結,將訂於4月27日上午11時宣判,並命被告吳秉駿、戈一平應到庭聆判。
本案乃因高等檢察署查出,在東京威力公司行銷部門任職工程師的陳力銘,利用先前在臺積電工作時的人脈,竊取臺積電2奈米制程的營業機密。檢方於去年7月間將涉案的臺積電工程師吳秉駿、戈一平,以及陳力銘3人聲請羈押獲准,並於8月底依照違反《國家安全法》中的「侵害國家核心關鍵技術」提起公訴。3人移審智財商業法院後,裁定續押。
檢方持續追查,於去年12月間依照《國家安全法》、《營業秘密法》等規定,對東京威力公司追加提起公訴,並請法院定應執行刑罰金1億2千萬元。另外檢方也發現陳力銘另外還勾結臺積電內另名工程師陳韋傑。檢方在去年11月初發動偵查行動,到臺積電內搜索,並帶回陳韋傑,訊後聲請羈押獲准。另外檢方也發現東京威力公司行銷主管盧怡尹,在案發後刪除陳力銘上傳進公司機密資料,涉嫌湮滅證證,對她求刑1年。全案偵查終結後,檢方於今年1月間對本案第二波提起公訴,陳韋傑也在移審後,遭智財商業法院裁定續押。
案件持續由智財商業法院審理,法院於農歷年前的2月5日,認爲吳秉駿、戈一平認罪,且無羈押必要,因此裁定分別以300萬元、200萬元交保,並限制出境、出海、住居及配戴電子腳環等技術監控。
智財商業法院今(26日)表示,本院審理臺積電國安法營業秘密全案(含追加起訴並辦案件),於今下午辯論終結,訂於115年4月27日上午11時宣判,並命被告吳秉駿、戈一平應依刑事訴訟法第116條之2第3項於宣判期日到庭聆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