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東老宅、出租屋都納管 火災預防自治條例三讀通過

臺東縣議會今審議《臺東縣火災預防自治條例》草案,盼降低火災風險。火災資料照。(讀者提供/蔡旻妤臺東傳真)

臺東縣議會今審議《臺東縣火災預防自治條例》草案,盼降低火災風險。火災資料照。(讀者提供/蔡旻妤臺東傳真)

臺東縣議會今(21)日召開臨時會,審議由臺東縣消防局提出的《臺東縣火災預防自治條例》草案,多位議員在答詢中關切近年火災成因、老舊住宅安全,以及法令實施後的宣導與緩衝機制。

消防局於草案書面說明,本次訂定火災預防自治條例,主要在於補足現行法規不足,強化高風險場所預警功能,並針對過去缺乏罰則的部分加以明確規範,盼降低火災風險,保障臺東縣民生命財產安全。

臺東縣議員黃治維首先發言表示,對於條例修訂本身沒有太多意見,但他觀察近年臺東火災成因,包括人爲縱火、牀頭抽菸、行動電源起火,以及30年以上老宅線路老舊問題最爲嚴重。他強調,過去不少民宅不願改善,也缺乏法源依據可介入處理,期盼消防局除訂定法規外,能進一步提出宣導與精進作爲,並研議是否編列預算,鼓勵民衆汰換老舊電線設備,讓防災意識能由政府主動推動。

消防局長盧東發回應,消防設備「寧可十年不用,不可一日不備」,防火應從火災原因着手、從根本改善。消防局將彙整議員建議,與縣府建設處及相關單位研議,從建物結構與電線安全着手強化居家防火,並配合危老建築改善方向,提升整體居住安全。

臺東縣議員簡維國則指出,自治條例應作爲防火管理與災害預防的基本框架,但也關切實際推動時程與民衆適應問題。他詢問,針對出租場所與高風險住宅,是否有分年分階段推動規畫,例如1年後提高覆蓋率、3年內擴及所有住宅;並建議在法令正式實施前,透過預告與重複宣導,避免民衆因不知新制而受罰。

對此,盧東發表示,去年草案公告期間已歷時兩個月,原則上今年7月1日實施,期間將持續進行居家防火宣導與訪視作業;針對高風險場所,也會配合行政公告提前預告,納入定期檢討與公告期程。

經充分討論後,議長吳秀華宣佈《臺東縣火災預防自治條例》草案完成三讀程序,正式通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