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東毒蟲恍神坐駕駛座辯不是他開車 法院判無罪:毒駕證據不足

臺東1名林姓男子被控於去年6月21日清晨7時許在鹿野鄉某山上香蕉園施用甲基安非他命,隔天清晨6時許,駕駛小貨車前往泰平路,疑似危害公共安全,檢方以公共危險罪嫌起訴,法官審理認爲,檢方僅依被告自白及尿液檢驗結果,無法形成對被告有罪的確信,因此裁定林男無罪。

檢警調查,員警於案發當天清晨巡邏時,在泰平路附近發現1輛小貨車停放於路旁,上前關心時,見林男顯得神情恍惚、語氣遲滯,與平常駕駛狀態不符。林男辯稱,他並未上路駕駛,一直由另一名熟識的男子操控。他說,因小貨車臨時停在路邊影響通行,他只是下車協助指揮、並坐在駕駛座上,由另一人下車推,他辯稱自己只是協助移車,並沒駕車行經道路。警方調閱沿路路口監視器,小貨車確實有行駛移動,事發當下車呈靜止,並未發動。

由於訊問過程中,林男言詞反覆,警方懷疑有吸毒的可能,依法帶回派出所採檢尿液,結果呈現甲基安非他命陽性反應,因此依公共危險罪及毒品罪嫌移送。

法院審理後指出,檢方所提供的證據不足以證明林男在毒品影響下駕駛車輛。法院調查監視器畫面、行車軌跡照片及證人證詞,發現無法確認林實際駕駛車輛。林在法庭上也堅稱,案發當天車子由另1名司機駕駛,他只是協助移車,並未實際上路。

法院強調,刑事案件必須以充分、可靠的證據認定犯罪事實,若證據不足,即應依無罪推定原則作出有利於被告的判決。本案中,除林的部分自白,其他證據均不足以支撐檢方指控,且證人證詞存在可信度疑慮,因此判決林無罪成立。

臺東警方取締毒駕零容忍,目前除使用警政署配發的試劑外,另自行添購的新型多合一檢測器,可同時驗出安非他命、苯二氮平、依託咪酯、愷他命、大麻、喵喵以及鴉片類等7種常見毒品,讓執法效率大幅提升,籲吸毒者勿心存僥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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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東1名林姓男子被控吸食毒品後駕駛自用小貨車,涉嫌毒駕,法院審理認檢方所提供的證據不足以證明林男在毒品影響下駕駛車輛,判無罪。本報資料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