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大醫院內規要求事病假14天「不得考甲」院方:為獎勵分擔工作同仁
臺大醫院醫務秘書陳彥元表示,院方尊重員工休假權益,但若個別員工請假時間長,工作勢必須由其他同仁承擔,需在獎金、考績上酌予獎勵。本報資料照片
長榮空服員抱病上班,只敢請「家庭照顧假」,引爆各行各業對請假權益關注,臺大醫院、臺北榮總等多家工會,今天在立法院前控訴,院方把請假員工當成找麻煩者,並秀出院內規章,臺大醫院要求年事、病假超過14天,「不得考甲」。臺大醫院醫務秘書陳彥元表示,院方尊重員工休假權益,但若個別員工請假時間長,工作勢必須由其他同仁承擔,需在獎金、考績上酌予獎勵。
臺大醫院工會理事鄭婷文指出,臺大醫院的「年終考覈作業原則」規範,一年中勞工申請事病假合計超過14天,該年度就不得考列甲等,且院內部分單位在「紅利績效獎金」的發放實務上,也多訂有以出勤天數作爲數額計算的規定,即便勞工請特休、病假或婚喪假而非事假,同樣會被視作「缺勤」,遭減發績效獎金甚至全月歸零。
陳彥元表示,事病假合計14日不得考甲,是依銓敘部規定,院方並未強制要求「請假連動考績」。各單位依照年度績效,有不同的甲、乙等考績配比,並非「請多少假、就打什麼等第」,不過,若單位員工請假時間長,例如半年、3個月都在休假,超過一般休假範圍,工作負擔須由同事承擔,考績「甲等」、獎勵金額度等,須留給承擔工作負荷的同仁,作爲補償機制。
醫護人力缺乏,醫院尋人不易,陳彥元舉例,但若請假時間太長,甚至連續請無薪事假,或長達半年病假等,院方無法找到人力補足,需由其他同仁分擔工作項目,並給予相應補償,若同仁共識認爲,「多分擔工作是應該的、不用獎勵」,可再討論是否取消相關機制;他強調,包括有薪事假在內,請假爲員工權利,院方予以尊重。另,各分院作法與總院類似,均不回逾越勞基法規範。
臺北榮總工會理事長黃甘迪說,該院「工作獎金核發作業規定」爲例,無論是婚、喪、事、病、產、產前、流產、陪產、育嬰、生理等各類假別,勞工在扣除當月請假天數後,若到院工作天數未達一半者,即會「按比率」扣減工作獎金,等同前述的所有假別,在現行制度裡一律被醫院僱主視作「缺勤」,「理所當然」對勞工施予不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