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101前董座林鴻明判8年1月服外役監 申請假釋結果出爐

臺北101前董事長林鴻明被控掏空股票上市金尚昌公司,依違反證券交易法判刑8年確定,另依僞造文書罪判刑3月確定,合併執行有期徒刑8年1月;林在八德外役監服刑申請假釋,矯正署審查覈準,林上週獲釋返家過年。

矯正署假釋審議委員會依監獄行刑法審酌林鴻明的犯行情節、在監行狀、犯罪紀錄、教化矯治處遇成效、更生計劃,認林有悛悔實據,已符合假釋資格,籤準他的假釋案。

林鴻明前是原名「林三號」的金尚昌公司實際負責人,金尚昌以淡水水仙段13筆土地及米蘭段59筆土地,分別向中聯信託設定抵押擔保借款11億元及7億多元,不過,2001年起即未正常繳息。

林鴻明2002年指示人頭買受米蘭段土地,在中聯信託未同意下將土地移轉給人頭,迴流4.8億元利益給林三號公司致獲利3.05億元;水仙段部分,林鴻明安排白天鵝建設公司以12億元標購債權,再使白天鵝將債權讓與給他掌控的啓揚公司,水仙段土地擔保等債務以7.5億元取得,林也未付清價款。

依確定判決,林鴻明指示金尚昌與啓揚公司締訂「以物抵債」契約,使金尚昌公司將水仙段土地及興建權利移轉給啓揚公司,以抵償土地擔保的本金11億元債務,致金尚昌遭受1.4億元的損害。

最高法院審理,2022年7月21日依違反證交法判林鴻明有期徒刑8年確定,2022年7月發監執行,林另被控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判刑3月確定,檢察官2罪聲請訂應執行刑,法院裁定林應執行有期徒刑8年1月。

臺北101大樓前董事長林鴻明申請假釋獲准。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