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在交友軟體結識單親媽.. 露水之緣挨告乘機猥褻 法院判無罪
林姓男子在交友軟體認識一名單親媽媽,前往其住處同牀共枕,事後遭女子與其兒子指控林趁她服用安眠藥、深沉入睡時乘機猥褻;林承認雙方有親密行爲,原本還提到要交往,矢口否認違反意願。臺南地院認定,不能排除女子是因交往生變、心生不滿才提告,判林無罪。
判決書指出,林姓男子2023年12月3日在交友軟體SweetRing結識一名單親媽媽,兩人相約見面,同日晚間10時許,林便前往女子位於臺南市住處;女子指控,林在隔天凌晨趁她服用安眠藥入睡時,脫下她的內褲、外褲,接着林再脫下褲子磨蹭她直到射精,乘機猥褻得逞。
臺南地檢署調查時,女子兒子也證稱「叔叔就醒着趴在媽媽身上沒有在動,媽媽在睡覺」,認定林姓男子犯行明確,將他提起公訴;林在偵訊及審理時,雖然承認有親密行爲,但矢口否認乘機猥褻,兩人是合意發生,且在女子家門口就有親吻、擁抱,並提到要交往看看。
林表示,他與女子發生親密互動後,是女子帶他去浴室清理,女子並沒有告知有服用安眠藥習慣,且當晚女子也沒有服用安眠藥後陷入昏睡情形;法院檢視女子自警詢、檢方偵訊以及審理時歷次證述,認定說法有前後不一、顯不合理、難以想像等情況。
合議庭指出,女子證稱當時睡覺時穿着套裝、褲襪,但一般人睡覺時不會穿着此種服裝;另外女子也稱案發前兩人互有好感,互動方式如情侶一般,在她家車庫外面、牀上有親吻、擁抱等親密行爲,難以想像女子會穿着套裝、褲襪與林姓男子同枕共眠,說法顯不合理。
合議庭認爲,女子證稱與林在牀上有合意親吻、摟抱的親密行爲,偵查中卻證述僅碰觸林的背部,審理時又改口稱僅碰觸林的肩膀;女子再稱驚醒後發覺下半身衣物均遭褪去,右鼠蹊部有精液,卻未質問林,證稱是淡定的以衛生紙擦拭、再將衣服穿好,實與常理相違。
合議庭表示,林姓男子在浴室梳洗完畢,進入房間後,又逕自伸手往女子右鼠蹊部摸去,女子卻證述僅迴應已將精液擦拭乾淨,亦與常情相違;且案發日下午,女子仍主動邀請林到住處,主動關心林,並無任何異樣,亦未質問林,與一般性侵被害人反應迥異。
另外,女子兒子就母親在案發前服用安眠藥地點、是否主動母親提到當晚情況、母親當晚穿着等,與女子證述也互有不一,其是否確有目賭林的犯行,也令人存疑,所爲證述不足以補強女子指訴。
合議庭審酌,直到林向女子表示心煩,言語中透露無意交往後隔天,女子才責問相關情節,不能排除是因事後林對其態度惡劣,雙方發生爭吵而對心生不滿,方決定驗傷並提出告訴可能性;依據檢方提出所有證據,難以形成有罪心證,林的犯罪屬不能證明,判決無罪。
林姓男子在交友軟體認識一名單親媽媽,前往其住處同牀共枕,事後遭女子與其兒子指控林趁她服用安眠藥、深沉入睡時乘機猥褻,法院判無罪。本報資料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