她心理受創…懷孕氣男隱婚 放狠話涉恐嚇判免刑

謝姓女子與蔡姓男子交往,懷孕後才知蔡已婚,蔡不願負責,她被激怒後說「你想要被打個半死是不是」、「顧好你的小孩」等語;法官認定謝女犯恐嚇危害安全罪,但審酌她心理受創才觸法,非貪得無厭之輩,判決免刑。

檢方起訴指出,謝女懷孕後,蔡不願出面負責,二○二四年九月三日打電話給蔡討論金錢賠償問題,恫稱你的店有可能會被砸掉、你最好把小孩都保護起來、連卅萬都拿不出來你性命難爲啊、讓你的小孩丟臉沒辦法去學校等話。蔡報案,檢察官依涉犯恐嚇危害安全罪起訴她。

基隆地方法院審理時,謝女說,聽到起訴錄音證據嚇一跳,自認有錯,原因是前一天蔡陪她就醫確認懷孕,蔡竟問醫生是不是假性懷孕,當下她就暈倒了。當天下午她被送去急診打鎮定劑,沒了小孩,後來打電話給蔡男,原想好好說,但蔡一直激怒她,她不是有意的,她不曾這樣做過。

謝女說,蔡父指蔡男曾做過一樣的事,有四名女子有同樣遭遇,還有人得憂鬱症。她有錯會坦然面對,感到很抱歉;在身心受創情況下,她已服用加強藥物一年多,鎮定藥劑打了四次,她已不想與蔡男有任何瓜葛,希望到此爲止。

法官指出,謝女行爲觸犯恐嚇危害安全罪,全案源自蔡男欺瞞已婚身分交往在先,謝女懷有身孕,蔡男又質疑是假懷孕,謝女心理受到極大打擊刺激,身心狀況極度不佳,最後不得已引產。

法官認爲,這場感情糾紛讓謝女深受委屈,心情非常低落才口不擇言,客觀上足以引起一般同情。因蔡男也有可歸責之處,且已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求償,權益足以保障。謝女無前科,非貪得無厭、強取豪奪之輩,一時失慮犯罪,情節輕微顯可憫恕,判決免除其刑。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