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交新女友想結束炮友關係報警遭跟騷…女方怒告求償 法院駁回
臺南市一名女子不滿前男友要與她斷絕來往,又向警察報案她涉嫌跟蹤騷擾,讓警方開立書面告誡,她提告主張對方向警方惡意謊報的行爲,讓她身心狀況不佳,造成傷害,要求賠償精神慰撫金60萬元;男子反駁只是想要結束炮友關係但卻遭女子威脅,臺南地院駁回女子告訴。
臺南市一名女子提出侵權行爲損害賠償訴訟主張,前男友向警方謊稱她在去年4月至7月間有騷擾行爲,涉犯跟蹤騷擾防制法,讓警方在同年9月開立告誡單;但從LINE對話紀錄可證明,兩人在2021年10月至去年7月間均是在交往狀態,她並沒有騷擾。
女子表示,前男友在去年7月稱要分手後突然避不見面,但兩人有借貸關係、且對方有拍性私密影片,她爲釐清借款以及影片有無刪除纔會致電;對方向警方謊報案,惡意毀損她的名譽,讓她身心狀況不佳,無法工作,需就醫治療,惡性重大,造成她的傷害,請求賠償精神慰撫金60萬元。
該名男子指出,雙方是在交友軟體上認識,單純是炮友關係,他在去年初有正式交往對象,提出結束關係,但女子多次爭吵,希望繼續維持關係,自此便經常有衝突;去年7月他傳訊說明不想持續炮友關係並封鎖,女子開始以各種方式試圖聯繫,到處打電話。
男子說明,女子還致電到他合夥經營的餐廳,表示要將他行爲不檢點公諸於世,甚至寄檢舉函到醫院等相關單位,內容鉅細靡遺描述兩造隱私行爲;他不堪其擾才錄音蒐證,報警提告,男子表示他的借款早已清償,過去拍攝的影片也已刪除,女子的行爲才讓他身心俱疲、備受煎熬。
法院審酌,男子確實報案讓警察機關開立書面告誡,但他縱然通報女子有跟騷行爲,即使女子否認報案內容,但他是向警察機關報案,並未散佈於衆;女子並未具體主張並舉證對方就報案內容有何散佈於衆的意圖及行爲,難認名譽在社會評價有因此受到貶損,判決駁回告訴。
臺南市一名女子不滿男子向警察報案她涉嫌跟蹤騷擾,讓警方開立書面告誡,她提告主張對方向警方惡意謊報的行爲,讓她身心狀況不佳,造成傷害。本報資料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