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到區公所辦補助戶口多一個女兒 原來…前妻離婚後登記
臺南市李姓男子至區公所辦中低收入戶補助,卻發現戶籍內多了一個女兒,記載爲他的婚生子女;但他早就跟前妻分居多年,前妻竟在離婚後將女嬰登記爲他的女兒,提出請求否認子女訴訟。臺南地院依據成大醫院鑑定報告,他與孩子的親子關係概率爲0,判決准許。
判決書指出,李姓男子與黃姓女子在1985年7月結婚,婚後生下長女,但黃女沒多久就離家出走,與李分居多年,直到1992年10月突然返家,要求離婚;李希望她能好好考慮,如果一年後仍然無法回覆感情,再辦理離婚,黃女仍在1993年10月返家,要求離婚。
李與黃女離婚後,就沒有再聯繫,去年10月他到區公所要辦理中低收入戶補助時,才發現戶口多了一個女兒,是在1998年9月申報戶籍;據戶籍謄本顯示,因他與黃女曾有婚姻關係,黃女生下的女嬰,依法被推定爲是他的女兒,但他完全不知此事。
李姓男子向法院提出請求否認子女訴訟,指出戶籍內的次女,並非他的親生子女;法院依據成大醫院婦產部分子遺傳室血緣鑑定報告書,記載略以:兩人血緣關係,親子關係概率值爲0.000000%,認定李所說屬實。
法院審酌,李的主張屬真實可採,其聲請裁定確認戶籍內的次女,並非自他受胎所生婚生子女,且黃女及其女兒均同意,爲有理由,判決應予准許。
臺南市李姓男子至區公所辦中低收入戶補助,卻發現戶籍內多了一個女兒,記載爲他的婚生子女。本報資料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