隋棠被控欠管理費11萬3967元 管委會打官司催討受挫理由曝光

藝人隋棠出席珠寶展。(中時資料照,範揚光攝)

女星隋棠2022年以8250萬元買下大直豪宅,但今年7月該社區的管理委員會指控她積欠11萬3968元管理費未繳,向法院聲請發支付命令。臺北地院認爲,管委會催告繳納管理費的存證信函沒有寄到隋棠戶籍地,也無法證明她已收到催告信件,難認已踐行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的催告程序,聲請發支付命令,命隋棠給付管理費,於法未合,應予駁回,可提出異議。

位於北市大直的該管委會向法院聲請發支付命令,主張隋棠持有社區的建物,但她積欠繳管理費共計11萬3967元,經以存證信函催繳,她仍未繳納,故聲請發支付命令,促其給付,管委會也提出公寓大廈管理組織報備證明、管理規約、存證信函影本等資料供法院審理。

臺北地院民事庭司法事務官認爲,隋棠之戶籍地址位於「北市大安區通化街」,管委會催告繳納管理費的存證信函原則上應以戶籍地址爲送達地址,因爲戶籍法所登記之戶籍地址雖爲行政管理所設,戶籍地址並非認定住所之唯一標準,若相對人有戶籍地以外之居所,通知應以該實際居住地爲準。

北院表示,戶籍地址仍不失爲認定當事人住所之重要依據,管委會如果主張隋棠未實際居住在戶籍地址,而另居他址,自應就此事實負舉證責任,否則無異於任由隋棠自行選擇具法律上效力文書之送達處所,而有損害她權益之嫌。

管委會7月23日聲請狀所附催繳存證信函顯非隋棠的戶籍地址,且管委會8月8日陳報狀並未重新提出向隋棠戶籍地址寄送之催繳函及回執,亦未提出已將其代收之存證信函轉交隋棠的相關說明,難認已踐行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的催告程序,其聲請北院對隋棠發支付命令,命其給付管理費,於法未合,應予駁回,可提出異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