算盤打錯…父子忘記停車處謊報遭竊 利用警察罰36萬元

余姓男子騎他父親名下機車外出,因故障停在路邊並搭火車回家,後因忘了機車停在那裡,父子倆報案指機車被偷,想利用警方找回機車。警方確實有找回機車,但也拆穿騙局,父子均被依誣告罪判刑6月,如果不想入獄,得付出36萬元的代價。

判決指出,余男2024年10月28日騎他的父親名下的機車出門,騎到雙溪火車站附近的梅竹蹊路時故障,把機車停放在路邊後,走到雙溪火車站搭火車回到基隆住處。

余男因爲忘了停放機車的確切地點,父子倆爲了想找回機車,同年11月23日一起前往基隆市警三分局百福派出所報告,指家中的機車失竊,想透過警方幫他們找回機車。

余姓父子向受理報案的李姓警員說,他們家中機車在瑞芳火車站遭人偷走,下落不明。警方依余姓父子描述的時間地點,調閱瑞芳火車站附近路口監視畫面,都未看到餘家機車出現,後來又藉由車牌辨識系統,在雙溪梅竹蹊路邊找到這輛機車,查出餘家的機車並非失竊。

基隆地檢署檢察官偵訊時,餘家父子自白認罪,另位警員證詞及報案相關文件,認定餘家父子涉犯刑法第171條第1項未指定犯人誣告罪嫌,並依刑事訴訟法第451條第1項聲請逕以簡易判決處刑。

基隆地方法院法院審理後指出,餘家父子明知機車並未失竊,爲圖警方協助尋車,竟向警員謊稱機車遭人竊取,下落不明,致使警方虛耗偵查資源,且讓他人遭受偵查機關調查及追訴風險。念及兩人犯後坦承犯行,兼衡犯罪動機、手段、家庭經濟狀況等情狀,各判刑6月,如易科罰金以1千元折算1日。全案可上訴。

余姓父子報案指機車被偷,想利用警方找回機車。警方確實找回機車,但也拆穿騙局,父子均被依誣告罪判刑6月,如果不想入獄,得付出36萬元的代價。聯合報系資料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