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IM卡換發新制惹怨 強制報案被罵翻 上路4天急修正
NCC原要求民衆SIM卡若遺失,須至派出所報案並取得遺失證明才能補卡,引發反彈。本報資料照片
史上最嚴格SIM卡換補規定,上路僅四天就引發民怨。電信業者近日公告,應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要求,民衆SIM卡若遺失,需至派出所報案並取得遺失證明才能補卡,引發反彈。NCC昨找三大電信業者開會,強調是各界誤會新制,非所有民衆都須提供報案單,補換卡時可持切結書,採彈性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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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CC最新版的「電信事業提供電信服務風險管理機制指引」於二○二五年十二月卅日上路,其中,SIM換髮規定引起全民反彈。業者表示,據先前瞭解的指引規範,SIM卡若因損壞需更換,須攜帶原卡,若手機爲他人贈送,需請贈送者提供購買單據或贈與證明;此外,若卡片遺失須進行補卡程序,得先至警局報案開立遺失證明,再至門市申請補卡。
業者私下指出,早在新制上路前,就與NCC溝通,此措施上路必引發民怨,但NCC執意執行,電信業者也只好拖到二○二五年底最後一、兩天才執行,果然措施一上路就惹來民怨。
NCC昨緊急找三大電信業者開會,強調各界對指引規範有所誤解。與會人士表示,NCC要求業者保留彈性處理空間,最終取得「換補卡要搭配次數限制、做彈性處理」的共識。
舉例來說,民衆因手機意外遺失導致SIM卡不見,就不受補卡次數限制;若單純僅是SIM卡遺失,而且無法提出證明或報案單,就需填寫自我陳述證明書,即切結書,而提供切結書者,將有六個月只能換髮兩次SIM卡的限制。
業者向NCC反映,民衆更換SIM卡頻率不高,多因遺失才申請補發,整體風險有限;須提高警覺的是短時間內多次更換SIM卡的用戶。如今雖然改爲可持切結書,但有些高齡申辦者的表達能力有限,更遑論寫自我陳述證明書。
電信三雄指出,去年十二月卅日起,民衆辦理SIM卡更換或補發及更換門號時,除原有身分驗證外,門市同仁會請客戶說明申請原因及目的,並請提供相關證明,以會呼應主管機關強化落實KYC(客戶風險管理)機制。
對此,NCC說明,各界對新指引內容有所誤解,強調不是隻有持有報案三聯單纔可申請更換門號或SIM卡,是要求業者在民衆申辦換門號或SIM卡時,應參採用戶申換及使用紀錄,及民衆所提交原因及證明資料等綜合評估風險,再要求是否要民衆提供報案三聯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