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物湯、人蔘飲名稱不能隨便用
衛福部修法訂基準,釐清食品添加中藥材後,究竟是屬藥品或食品。(黃世麒攝)
中藥是食品還是藥品?歷經10年討論,衛福部中醫藥司13日預告「得供食品原料使用之中藥材品項及其產品屬性認定基準」修正草案,首度針對添加於食品中的中藥材,訂出每日食用限量及標示規定,若添加如當歸、黃耆等第二類中藥材成分超量時,就視同藥品,且「十全大補湯」、「四物湯」等都是中藥固有方劑,非藥品也不能使用,以免民衆誤認爲具有療效。
爲避免民衆以爲買了含有「四物湯」、「龜鹿二仙膠」的健康食品就具有療效而不就醫,延誤病情,衛福部修法,釐清食品添加中藥材後,究竟是屬藥品或食品。
中醫藥司科長謝採蓓說明,修法將中藥分爲兩大類,第一類中藥材是傳統常民食用中藥文化,從過去37種增至75項,包括胡椒、枸杞、薑黃等皆視爲食品,但部分品項限制使用,如薑黃只能用於辛香料、積雪草限茶飲。
第二類中藥材,包括當歸、黃耆、人蔘等共73項,食用時需注意安全性。若食品中添加第二類中藥材總量佔比超過50%、任一品項含量超過每人每日食用限量,如當歸2.5公克、黃耆4.5公克、肉桂0.5公克、人蔘1.5公克,則以藥品管理,必須申請藥證許可,且須由通過GMP藥廠製藥才能販售。
另外,添加第二類中藥材的食品、保健品、健康食品等不以藥品管理的產品,品名標示不能跟「中國固有典籍收載方劑」共38種藥品類似,包括:「川貝枇杷膏」、「十全大補湯」、「四物湯」、「人蔘飲」等,都不能稱用,避免讓民衆誤認爲是藥品。
不過,若產品組成與中醫藥固有方劑不同,如玫瑰四物飲添加玫瑰,就與四物湯不同,仍屬食品。謝採蓓表示,此基準希望兼顧國人中藥用藥安全與膳食文化。
中醫師公會全聯會理事長蘇守毅指出,中藥材添加至食品總量佔比已討論長達10年,因每個人體質不同,會造成影響的劑量也不同,中藥又不像西藥可進行純化、計算在體內代謝時間來制定嚴格限量,因此中藥商、藥廠等一直以來難以達成共識。
蘇守毅表示,健康食品用量太重,可能變成藥品,劑量太多恐出現副作用,對民衆不是好事。例如「薑黃」列在第一類中藥材,被視爲安全性高的中藥材,但過量容易燥熱、上火,過去曾有癌症患者吃太多薑黃保健品,卻引發癌症轉移。只是草案並未訂定薑黃食用量限制,若違反基準,或將薑黃用在辛香料以外的產品,可能也難以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