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人狗场堆满屎尿垃圾 女向动保处检举疑有「狗吃狗」

狗场饲养环境脏乱,对犬只的健康会有不良影响。(图/北市农业局,下同。)

生活中心综合报导

新北市动保处农历年期间接获一名伍姓小姐通报,在台北市北投区及新北市淡水交界山区的一处民间私人狗场传出饲养状况差,甚至有狗吃狗的传闻,动保处大年初一会同双北市动保警察及台北市动保处前往该私人狗场稽查

现场饲养环境脏乱无比,新北市动保处除立即要求改善犬只的饲养环境外,每日也会派员到狗场督促改正,全案现场虽未发现犬只有死亡情形,但因报案照片指证历历,动保处仍搜集相关证据,依动物保护法第25条规定函送地检署进行侦办。

动保处在7日除夕当日接获报案投诉,在新北市淡水阳明山系与台北市交界约20公尺的一处私人狗场,疑似因狗场主人饲养不当,而使得场内狗狗饥饿而发生互相啃咬的状况,动保处马上于8日前往山里的保育场勘查,并要求狗场主人到案说明。

经查狗场主人是中华民国世界联合保护动物协会陈姓男义工,在现场共饲养22只狗,生命迹象良好,未查获犬只尸体,但狗场内堆满垃圾粪尿,环境极度脏乱,为维护该场内动物福利,动保处要求狗场主人必须改善狗场的清洁状况,让场内的狗可以有个舒适的环境过年,并每日派员密切视察该狗场的改善饲养情况,做好良好的管理

另报案民众举证现场死亡动物照片,疑似狗场内犬只遭啃食,虽陈男表示不知情,动保处仍将持续搜集相关事证后,依动物保护法第25条规定「故意使动物遭受伤害、导致动物肢体严重残缺、重要器官功能丧失或死亡者」函送地检署求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

农业局长李玟表示,饲主对于其管领的动物,应提供适当、无害、干净的食物,及24小时充足的干净饮水,且须提供安全、干净、通风、排水、适当及适量遮蔽、照明与温度之生活环境。若违反规定而故意使动物遭受伤害、导致动物肢体严重残缺、重要器官功能丧失或死亡者,可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科新台币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罚金。呼吁民众饲养动物,须为牠们准备良好及舒适的照顾环境,并给予干净及充足的饮食,才能维护动物的福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