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泥業新排放標準!納管戴奧辛、一氧化碳
環境部今日公告水泥業空氣污染排放標準,新增納管戴奧辛與12項重金屬等有害空氣污染物,並增訂氟化氫(HF)、氯化氫(HCl)及一氧化碳(CO)等標準。(示意圖:shutterstock/達志)
環境部今日公告水泥業空氣污染排放標準,新增納管戴奧辛與12項重金屬等有害空氣污染物,並增訂氟化氫(HF)、氯化氫(HCl)及一氧化碳(CO)等標準,並導入原物料與替代燃料篩選的料源管控機制,使產業落實源頭減量、強化操作管理,盼全面提升污染防制效能。
環境部表示,國內水泥窯協同處理廢棄物再利用燃料的比例持續增加,爲了防範多元料源可能帶來的污染,並考量水泥業污染排放與進料成分具高度關聯性,本次修法導入「原(物)料與燃料篩選及使用量配比管理計劃書」,鼓勵業者以自身水泥窯的處理能力來篩選原料,並藉由調整篩分控管與進料配比,從源頭確保排放符合規定。
環境部補充,業者可於今年10月30日前提出配比管理計劃書,報請地方主管機關覈定緩衝期限,給予合理應變空間,且該緩衝期限最遲不得逾118年1月1日。
針對外界關心苯(a)駢芘(BaP)對環境影響,環境部表示,統計111年至113年特殊性工業區檢測結果,濃度平均爲0.07ng/m3 (雲林離島式基礎產業園區)、0.15ng/m3 (林園產業園區)、 0.136ng/m3 (臨海產業園區),與美國德州環境品質委員會訂定長期空氣監測評估值3ng/m3及歐盟所訂定PAHs空氣品質目標值,以B[a]P爲代表,年平均濃度爲1ng/m³相比,皆低於國外標準,已規畫今年研修有害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將苯(a)駢芘(BaP)納入排放標準管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