舒壓館貼「本場所拒絕色情交易」 法官判刑批:真的是掩耳盜鈴

基隆市孝二路一間舒壓館標榜從事指壓、油壓、拔罐、刮痧服務,警方搜索時查獲2名女子正在半套、全套接客,現場負責人蘇女推稱不知情性交易,且在每個包廂都貼有「本營業場所拒絕色情交易」標語,是小姐個人行爲。法官認爲櫃檯設「臨檢燈」通風報信,批標語「真的掩耳盜鈴」,依妨害風化罪判蘇女有期徒刑6月,可易科罰金。

基隆地院判決書指出,警方去年6月11日持搜索票到孝二路某舒壓館搜索,蘇女當時正在該店內櫃檯工作,負責向客戶收錢及安排包廂與服務人員。

當時有2個包廂有顧客與小姐在裡面,但都上鎖拒開門,員警破門進入發現,小姐未着內衣,胸罩藏放於其提袋內,且衣服反穿,男客則僅着內褲,並在包廂內搜獲保險套、潤滑液等物證物,牀單也沾有精液。

2名小姐供稱,店內公開的消費是提供指壓、油壓、拔罐、刮痧服務,50分鐘2200元包含正常按摩及半套性交易,她們可從中抽得1200元,若客人要求全套性交易,戴保險套要加1500元,不戴套要加2000元。

蘇女推稱不知道店內有從事性交易,她只是負責櫃檯接待、收費及安排包廂與服務人員的工作。但她坦承如有看到警察時就會按警示燈通知包廂內的服務小姐與客戶。

警方搜索時發現包廂房間貼有「本營業場所拒絕色情交易」標語,但法官批標語真的是掩耳盜鈴,反而更易令所有單獨在包廂內的服務人員及男客均會聯想到性交易。

法官還說,如果服務小姐是正常服務,何需全身裸露?理應衣着正常,衣服反穿證明員警搜索時才迅速將衣服穿上,原本與男客應未着衣服、胸罩裸身狀態。

舒壓館爲躲警,除店內設臨檢燈,店外也廣設多架監視錄影設備確認來往人員,蘇女雖供稱受僱,但法官認爲如另有幕後出資經營者,並無必要專門養一個只負責櫃檯工作人員,徒費人事開銷,蘇女所言屬卸責,並不採信。

法官以蘇女媒介、容留小姐與男客爲性交易猥褻、性交行爲,觸犯刑法意圖使女子與他人爲性交或猥褻行爲,犯後全然卸責,否認犯行,態度不佳,判刑6月,可易科罰金。

基隆市警方查獲部分舒壓館標榜指壓、油壓但從事半套、全套性交易,示意圖(非當事店家)/記者遊明煌翻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