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信徒百萬做錢母?臺中乩童全侵吞…判刑1年2月要賠100萬
臺中太平區1間宮廟鄭姓男子擔任主事兼乩身,他向郭姓信徒以「閻羅天子幫做錢母」法事爲由,約好收100萬元並於2周後還款,事後卻侵佔入己;臺中地院刑事庭依侵佔罪判鄭1年2月,郭再提民事求償,鄭未到庭、未提書狀辯論,民事庭以他視同自認,判鄭應給付郭100萬元,可上訴。
檢警調查,郭男2023年6月起多次捐款給廟方,鄭就向他稱可透過做錢母增加運勢,法事施作完畢後就會還錢,郭同年8月兩度交付50萬元、50萬元當作錢母科儀法事之用。
鄭、郭原約定2周歸還100萬元,但鄭卻以7月不宜施作法事等理由,事後又一再拖延拒絕還錢,並將100萬元侵佔入己,經郭提告侵佔。
臺中地院刑事庭審理時,鄭否認犯行,辯稱郭交付的錢是簽賭的賭金,是因爲怕被妻子懷疑,纔在對話紀錄中稱款項是作爲錢母科儀法事。
郭證稱,鄭就跟他說「閻羅天子要幫他做錢母」讓他運氣可以好一點,要押100萬元在神明那邊,之後拿回部分放銀行、3600元買東西給長輩吃,3600元拿去捐款,這樣就可以帶來財運;郭還說,鄭點收100萬元後用紅紙包起來放在閻羅天子下面,事前稱2週會歸還,並替他施作法事。
刑事庭勘驗對話發現,郭的妻子傳訊向鄭說「麻煩告知取回造錢母科儀100萬元的時間,希望您不會又是百種理由,一再推辭,神明的美意也都沒有了」,鄭則回「會早起辦妥此事。」
刑事庭審酌,鄭有詐欺、強盜前科,素行不佳,否認犯罪、飾詞狡飾,且多次無正當理由未到庭耗費司法資源,也沒和郭和解,犯後態度惡劣,依侵佔罪判他1年2月。
郭再提民事訴訟,對證男求償100萬元;對此,鄭經法院通知未到庭,也沒提出任何書狀聲明或陳述。
民事庭認爲,郭刑事被判刑1年2月,民事開庭未到、沒提書狀爭執,視同自認,認定郭求償有據,判鄭應給付他100萬元。
臺中司法大廈。記者曾健祐/攝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