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例!臺積電驚爆「3內鬼工程師」 東京威力涉違國安法遭起訴
▲東京威力科創公司因公司員工竊取臺積電機密,遭檢方起訴。(圖/記者高兆麟攝)
記者吳銘峰/臺北報導
高檢署智財分署偵辦臺積電內鬼案,對3名工程師陳力銘、吳秉駿、戈一平提起公訴,並分別求處重刑,案件目前在法院審理中。而高檢署認爲,陳力銘轉任的東京威力公司也涉嫌違反《國家安全法》等罪,2日追加起訴,並對該公司求處罰金1億2千萬。本案成爲我國首件因《國家安全法》起訴法人的案例。
檢方接獲臺積電通報,發現有工程師竊取臺積電2奈米制程的營業機密,深入追查後,發現先前曾在臺積電工作8年、之後到日商東京威力公司行銷部門任職工程師的陳男,爲了在工作上突破,竟利用舊情誼,聯繫在臺積電的學弟吳秉駿、戈一平,以及廖姓工程師。要求3人以遠端工作的方式,登入臺積電系統內,再以拍攝筆電螢幕的方式,大量翻拍機密,傳送給陳男。
檢方於7月底陸續傳喚相關人等到案,認爲陳男、吳男、戈男3人的行爲侵害「國家核心關鍵技術」,犯罪嫌疑重大,聲請法院羈押獲准。全案於8月底偵查終結,檢方依照《國家安全法》、《營業秘密法》等罪嫌提起公訴。其中檢方對陳男具體求處有期徒刑14年,對吳男具體求處有期徒刑9年,對戈男具體求處有期徒刑7年。目前本案由智慧財產暨商業法院審理中。
而檢方也分案偵辦東京威力公司相關刑責部分,全案於2日偵查終結。檢方認爲東京威力公司依法對陳力銘負有監督責任,但東京威力公司除內部規範訂有一般性、警告性之規定外,欠缺踐行具體防範管理措施之事證,故檢方認爲東京威力公司未善盡防止違法行爲,應負法律規定之法人刑事責任。故檢方依照《國家安全法》、《營業秘密法》等規定,對東京威力公司提起公訴,並分別求處罰金4千萬元、8百萬元、4千萬元、4千萬元,並請法院定應執行刑罰金1億2千萬元。
▼臺積電3內鬼工程師,左起戈一平、陳力銘、吳秉駿。其中陳力銘的行爲,導致公司遭起訴。(圖/記者呂佳賢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