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款475萬!水泥工車手自稱被詐團騙 法官不信判應執行徒刑3年
王姓男子今年5月加入詐欺犯罪集團擔任車手,到臺中市、彰化縣拿取被害人投資虛擬幣的現金,在彰化縣3次收款總計475萬元,王男落網後堅稱也是詐團的受害者,被騙去當車手。彰化地方法院審結,依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判處他應執行3年有期徒刑。可上訴。
判決書表示,王男透過社羣軟體抖音結識身分不詳,通訊軟體line暱稱「Alex」之人,並經由Alex招募加入詐團擔任車手,依指示喬裝成幣商專員,向被害人收取款項後,放置指定地點給收水手,以此迂迴層轉方法制造金流斷點,隱匿詐欺犯罪所得。
王男今年5月接連3次接受詐團指示到秀水鄉、員林市、彰化市,分別收款140萬元、135萬元、200萬元;他落網後面對警詢、檢方偵查均陳稱,他不知道是詐騙、他是被騙的,「我完全不知情」等語。
彰化地院審酌,王男被詐團合作共同詐取被害人的財物,所爲亟不可取,惟念及犯後終能坦承犯亍 ,並勉力與被害人和解,犯後態度尚可,兼衡他在詐團扮演的角色、尚積欠銀行約200萬元、從事水泥工、智識程度、家庭生活及經濟等一切情狀,再斟酌所犯各罪的態樣和時間,定出應執行之刑如判決主文。
彰化地方法院依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判處王姓水泥工應執行3年有期徒刑。記者簡慧珍/攝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