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6兩8錢金條助詐105萬元 車手「月領35K」變2年牢飯

記者黃翊婷/綜合報導

男子阿豪(化名)去年3月間加入詐騙集團擔任車手,雙方約定以每個月3.5萬元作爲報酬,接着他依照指示向受害者收款,包含14萬元現金、6兩8錢金條,總價值超過百萬元,因而挨告。苗栗地院法官日前審理之後,依犯3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判處阿豪有期徒刑2年,併科罰金6萬元。

▲受害者將金條交給阿豪,後來才發現誤入詐團陷阱,損失105萬元。(示意圖/VCG,與本案當事人無關。)

判決書中記載,阿豪2025年3月間透過通訊軟體加入詐騙集團,雙方約定由他擔任面交取款車手,詐團則每個月支付3.5萬元當作報酬;該詐團成員在2025年2月間以假投資話術,誘導受害者交付投資金。

接着,詐團高層指示阿豪前往超商列印假投資公司工作證、理財存款憑據,然後前往指定地點與受害者碰面,收取14萬元現金、6兩8錢金條。後來受害者發現異狀,憤而報警並決定提告。

苗栗地院法官認爲,阿豪的行爲造成受害者損失105萬元財產,破壞社會秩序,考量到他已經坦承犯行,整個過程中也沒有實際取得犯罪所得,但他至今仍未與受害者達成和解或賠償損失,最終依犯3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判處他有期徒刑2年,併科罰金6萬元,罰金部分得易服勞役60日,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