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智症政策缺整合 專家:立法刻不容緩
專家表示,目前與失智症相關的規範,散見於老人福利法、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與長期照顧服務法等,缺乏整體性與一致性。示意圖。圖/AI生成
失智政策遲緩,跟不上失智人口增加速度。臺灣失智症協會理事長徐文俊指出,失智症議題橫跨醫療、公共衛生、社會福利、警政、司法、金融等體系,例如失智者財產管理與詐騙防護,即牽涉警政與司法體系,因跨部會協調困難,顯示制定「失智症基本法」的迫切性。
徐文俊表示,目前與失智症相關的規範,散見於老人福利法、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與長期照顧服務法等,缺乏整體性與一致性,「去年一月就已提出失智症政策綱領三點○草案,但至今仍未公告。」
徐文俊說,失智症政策長期侷限於照顧面向,但相關議題橫跨醫療、公共衛生、社會福利、警政、司法、金融體系,例如,預防與早期篩檢需仰賴衛生主管機關,社會參與則涉及內政與社福系統,失智者財產管理與詐騙防護,則牽涉警政、司法及金融等體系,現行在跨部會整合面臨挑戰,加上缺乏外部監督與法源依據,以致政策推動進度受限。
「失智症基本法爲關鍵解方。」徐文俊說,透過基本法建立明確法律架構,由行政院層級統籌跨部會協調,避免政策再度延宕或碎片化,進而讓於社會大衆瞭解失智並非單純強化照護。
天主教失智老人基金會社工處長陳俊佑表示,日本、韓國、美國與加拿大等國家皆已制定專法,臺灣目前仍屬行政計劃,缺乏法律位階與強制力,成爲推動的關鍵瓶頸,如果升格爲國家級法規,執行一定更有效率。
陳俊佑表示,現行制度最大問題在於跨部會各做各的,例如失智長者走失問題,長照單位積極推動指紋建檔、定位設備,但警政系統配合度不一,導致成效有限;另外,金融詐騙、交通安全等議題,因缺乏法源依據,相關部會難以全面介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