師指揮3歲童「當衆脫內褲跪地擦水」 母淚訴幼兒園滅證 教育局輕信

民衆黨團21日上午召開「被裁掉的真相,新北市鶯歌區私立幼兒園霸凌案」記者會,受害孩童的H媽媽淚訴兒被幼兒園不當管教,助教要求當衆脫外褲、內褲跪地擦水等不當管教,且幼兒園第一時間未繳交完整監視器畫面,直到企圖私下和解時纔拿出,而涉案助教及旁觀導師至今也未被裁罰,僅需各上6小時課程。(袁茵攝)

民衆黨團透過AI示意事發影片,對比園方一開始繳交的48秒影片只特寫孩童,直至想私下和解時纔拿出4分鐘畫面,明顯可見除了助教手勢指揮孩童脫褲外,還有導師旁觀。(民衆黨團提供)

民衆黨團21日上午召開「被裁掉的真相,新北市鶯歌區私立幼兒園霸凌案」記者會,由左至右分別爲受害孩童的H家屬、民衆黨團總召黃國昌、民衆黨新北市議員陳世軒。(袁茵攝)

新北市鶯歌某私立幼兒園發生導師不當管教孩童且事後又湮滅證據案。民衆黨接獲H媽媽陳情,3歲兒子去年9月在鶯歌某私立幼兒園就讀時,被助教要求脫外褲及內褲在全班面前跪地擦水;且幼兒園同年10月10日僅提供48秒手機翻拍影片,新北教育局於同月14日到場時,輕信園方聲稱「監視器被覆蓋」說法,直到園方事後想跟家長私下和解,突然拿出4分鐘完整未剪接影片才東窗事發,然而教育局至今僅裁罰該幼兒園,而涉案助教及旁觀導師僅被要求各上6小時課程,被淡化處理。

民衆黨立院黨團21日上午召開「被裁掉的真相,新北市鶯歌區私立幼兒園霸凌案」記者會。受害孩童的H媽媽表示,此案第一次發生在9月,孩童就讀鶯歌某私立幼兒園的小班,去年9月初發現小孩回家後已更換衣物,孩童稱「不小心打翻水,助教要我脫衣擦水」,但9月也陸續表達「老師很兇」、「在學校大叫」、「怕怕的不想上課」等。

H媽媽指出,9月26日孩子再回家時,又已全更換衣服,並再次表達「我又打翻水,助教要我脫衣服擦水」,使她先寫電子聯絡簿向校方反應,質疑爲什麼要讓孩子用衣服擦水?班導回電稱「只是想提醒孩子喝水不要玩,可能方法錯了,跟媽媽Say sorry一下」。

H媽媽提及,但後來兒子透露「助教要我在全班面前脫衣服,我連內褲都拿來擦⋯」使她在10月8日向學校要求查看監視器,當時是事發後第13天,但校方以「10月9日會塞車」爲由,要她到事發後15天意即10月10日再到校看監視器。

而H媽媽也淚訴,當10月10日到學校看證據時,只從老師手上看到48秒簡短畫面,但也讓她相當震驚與崩潰,因爲竟是兒子在全班同學面前脫褲子、內褲,裸下半身拿自身衣物跪在地上擦水畫面,使她立刻要求不可刪除監視器畫面,並揚言要去跟教育局檢舉,而園長此刻才改口稱「會保留證據與自行通報」。

H媽媽說,但教育局10月14日到校稽查時,園方卻跟教育局說「監視器被覆蓋了」,就交了48秒手機翻拍畫面給教育局,而教育局也採信此說法;直到該幼兒園10月29日找其他人約她碰面,且其他人辯解稱「助教有要拿衣服給孩子更換」,並用手機播了一段完整的4分鐘監視器畫面,此時她才得知,原來學校手上有更完整的監視器畫面,但沒有交給教育局,痛批「學校怎麼可以湮滅證據?」

民衆黨團也公佈用AI製作呈現的示意畫面,說明48秒監視器畫面中,僅特寫兒童脫褲擦地,助教也並非拿衣服給孩童,而是扔在地上;4分鐘影片可清楚發現,門口有一邊吃早餐一邊看着孩子的助教,以及1名班導、1名老師,且孩童做出任何動作,都是看着助教用手比劃才做,並非學校辯解的「孩子自己想脫褲擦水」。

H媽媽難過地說,事發至今,兒子每晚都會做惡夢,連她半夜要幫小孩換褲子時,小孩會直接嚇到尿褲子哭喊「不要」,使兒子至今仍在看心理醫生,痛批校方以肖像權爲由,不提供監視器畫面,又選擇性繳交「看起來比較沒事」的48秒特寫學生版本給教育局。

H媽媽強調,在此事件中,她才知道家長有多麼弱勢,「監視器在園方手上,想竄改就竄改,還以肖像權爲由不提供;我們只能憑藉幾次調閱拼湊真相、想辦法收集額外證據,但教育局卻告知『將證據分類好再交』。」然而家長並非相關專業,若因證據分類錯誤導致不受理要怎麼辦?

此外,H媽媽聲淚俱下,控訴教育局竟完全聽信園方與老師說詞,在調查報告中稱「因爲監視器沒聲音,所以無法判斷小孩是因爲老師指示才脫褲擦地」,調查報告還寫「老師態度誠懇」,最後針對不當對待部分,僅要求2位老師各上6小時的課程,並未對案情最嚴重的部分有任何公佈或裁罰公告。

陳世軒批評,園方提供的48秒畫面經過zoom in,看不到助教指揮與老師旁觀,隱瞞了許多真相,也導致導師仍持續在園內任職,直到家長看見4分鐘影片後並告知教育局,該老師才離職,質疑「教育局第一時間是否知道有4分鐘完整影片?」且教育局僅針對延遲通報裁罰3萬、規避檢查罰6萬,其他則是淡化處理。

黃國昌也拿出全國相關規範,質疑全臺各縣市對監視器保存期的規定「各吹各的調」,臺北市要求至少保存30天、需有彩色畫面與錄音,但新北市僅要求保存14天,痛批「荒謬到根本在助長湮滅證據」,只要稍微拖延就可以讓證據被覆蓋。

黃國昌說,因去年爆發多起校園霸凌,去年10月間教育部國教署召集各縣市教育局開會,公佈《直轄市縣(市)政府提供閱覽教保相關人員違法事件監視錄影系統攝錄影音資料注意事項》,條文不僅要家長自行向教保機構調資料,還給教保機構14天回覆期,若過14天不給,家長才可請各縣市主管機關協助,「機構甚至不用積極湮滅證據,只要等到14天影帶自動覆蓋,家長就算向縣市教育局求助,也可以理直氣壯回答『什麼都沒有』,所以國教署訂這個辦法能幹嘛?」

面對新北市教育局透過新聞稿聲稱,去年12月下旬已裁罰16萬並公告園所名稱?H媽媽迴應,園方確實有被裁罰,但她錯愕的是班導、助教未被裁罰,僅要求去上課。陳世軒也說,教育局稱裁罰16萬,但重點是教育局是否在第一時間介入調查、保存證據?4分鐘影片是園方欲與家長和解纔拿出,若無4分鐘版本,教育局還會開罰16萬嗎?還是連教育局也被園方矇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