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書華三連敗!不滿「戰狼小姐姐」泄個資提自訴 又遭法官打臉

▲史書華控個資外泄求自訴,法官認爲陳智菡公開目的在澄清、無損害意圖。(資料圖/記者湯興漢攝)

記者黃宥寧/臺北報導

網紅「盾牌牙醫」史書華不滿民衆黨立法院黨團主任陳智菡今年初因政治獻金風波,在記者會公開其捐款紀錄與部分住址資料,控告陳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士林地檢署先做出不起訴,高檢署再議也遭駁回。史書華進一步向法院聲請准許提起自訴,士林地院裁定出爐:駁回聲請。

本案起於2025年初,前柯文哲競選團隊志工許富舜爆料2014年政治獻金流向,引燃外界質疑。許富舜其後受訪時直指「史書華可以作證,他捐的10萬元不見了」。史書華也對媒體表示,自己從未收到收據,且監察院系統查不到捐款紀錄。

陳智菡隨後召開記者會,表示已向監察院與團隊查證,證實會計當年確有寄出收據、也曾打電話向史確認寄達。她並展示一張「澄清用看板」,內容包含史書華姓名、電話、身分證字首及住所,但部分資訊已以星號遮蔽。史書華認爲陳僅遮住樓層,卻未遮路名與門牌,已足以讓他的住處曝光,涉犯個資法。

士林地檢署調查後認爲,陳智菡公開資訊的目的,是針對史書華在網路上的指控予以迴應,涉及政治獻金申報是否確實的公共利益,且已做部分遮蔽,難認其具有「損害當事人利益」的故意,今年6月底做出不起訴。

史書華不服,聲請再議;高檢署8月6日再度駁回,認定再議無理由;史書華再進一步向士林地院聲請准許提起自訴。

士院裁定指出,本案的重點在於陳智菡是否具有「意圖不法或損害他人利益」的特定犯意。法官認爲,陳是基於迴應公開質疑、釐清政治獻金是否確實申報,且內容經部分遮蔽,並非刻意報復或讓史書華遭受攻擊;即便遮蔽方式確有引發爭議,仍不足以證明陳具有個資法第41條所要求的「損害意圖」,不符意圖犯的構成要件。

合議庭也認爲,政治人物是否依規定申報政治獻金,具有高度公共利益,被告公開資料的目的與行爲方式,仍在「增進公共利益」的合理範圍內。既無積極證據顯示陳有不法利用個資的主觀故意,原不起訴及駁回再議處分並無不當,因此裁定駁回史書華的自訴聲請。本件不得抗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