士林地院法警爆走!怒踩收容少年腳嗆「要瘋就來瘋」 懲戒下場曝

▲士林地院法警踩踏收容少年腳掌,被移送懲戒 。(圖/資料照)

記者黃資真/臺北報導

士林地院一名廖姓副法警長,在2023年4月10日押解未滿15歲少年至候審室戒護區時,以腳踩踏少年腳掌數次,甚至嗆「我就踩你,怎麼樣」,被法警同仁半勸半架離戒護區。司法院移送懲戒,懲戒法院認爲廖男違失執行職務,判決降級改敘。

廖男自2000年起任職士林地院法警,並在2013年起擔任副法警長迄今,2023年4月10日下午,士林地院法官當庭諭知某名未滿15歲少年收容,少年因情緒激動,以頭部撞擊自傷,造成鼻部流血,法警因此施以戒具手銬帶入候審室,然過程中少年數度爭扎,爲避免少年自傷,便壓制於戒護區走道地板,戴上腳鐐。

未料,廖男身爲在場唯一主管,竟多次踩踏少年腳掌,少年痛喊「不要踩,很痛」,廖男卻迴應「我就踩你,怎麼樣!」、「我再踩,再踩!」,最後在其他同仁半勸半架離下才離開戒護區,廖男卻又出言「要瘋就來瘋,我也只會這個!」。司法院認爲廖男言行舉止已逾越值勤應有之比例原則,移送懲戒。

廖男答辯稱,當時他將滿55歲,即將退休,沒有動機去做晚節不保之事,且當天正、副候審法警纔是人犯管理的主要負責人,認爲2人以不作爲方式,達成作爲的結果,明明2人也有責任,卻只移送自己,懷疑有包庇嫌疑;另提到刑事部分在2025年9月已獲不起訴處分,請求不予懲戒。

而士林地檢署作出不起訴處分的原因,在於士林地院是在本案發生後1年多向檢方告發,現場監視器與密錄器均已無從調閱,上開行爲是否達刑事不法程度仍有疑義,無積極證據證明的情況下,予以不起訴。

懲戒法院認爲,廖男身爲副法警長,即應以身作則負起相應指揮監督及職務職責,雖刑事部分不起訴,但上開舉動確實已逾越值勤必要程度之比例原則,有違公務員懲戒法第2條第1款之違失執行職務之行爲,損及司法機關的聲譽與形象,判處降一級改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