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障者生活狀況調查縮短爲4年 納入支持人力、輔具項目

立法院衛環委員會今日續審「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修正草案。(示意圖,Shutterstock/達志)

立法院衛環委員會今日續審「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修正草案。原條文規範各級政府應至少每5年舉辦一次身障者生活需求評估及服務調查研究,經討論,確認將週期縮短爲4年,並納入保障各障別支持人力、長照、休閒育樂、輔具使用及服務等項目。

現行《身權法》第11條規定,各級政府至少每5年要舉辦一次身心障礙者的生活狀況、保健醫療、特殊教育、就業與訓練、交通及福利等需求進行評估與服務調查研究。多名立委提案,將辦理週期縮短爲3至4年,提升資料時效性,作爲政府研擬相關福利服務政策依據。

衛福部社家署長周道君表示,目前身障者需求評估、身障者生活狀況調查爲每5年一次,可以較完整呈現身障者狀況,這種中大型調查,通常問卷擬題就需要1.5年,調查約1年、結果出來需要半年以上,因此若縮短辦理頻率,行政負荷確實爲一大問題,建議維持現行5年頻率。

現行老人、身障者生活狀況調查頻率都是5年,不過,國民黨立委王育敏認爲,兒童及少年生活狀況調查週期是4年,且在AI、行動裝置等科技輔助下,調查方法也能與時俱進,縮短所需時間。

另外,多名立委也提案,應保障各障別及原住民身份者,並擴大納入經濟狀況、休閒育樂、支持人力、長期照顧、輔助科技等面向,以更即時的掌握身心障礙者的多元需求。

經討論,朝野立委及衛福部以「各級政府應至少每4年舉辦各障別、各障礙程度、原住民身份之身心障礙者之生活狀況、保健醫療、特殊教育、就業與訓練、交通、福利、支持人力、長期照顧、經濟安全、休閒育樂、輔具使用及服務等需求評估及服務調查研究,並應出版、公佈調查研究結果」等內容修正通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