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障權法」完成初審!個人助理條文交付協商 障團分析1重大進展

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22日審查「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等案,衛福部次長衛福部次長呂建德(左)、社會及家庭署署長周道君(右)列席備詢。記者胡經周/攝影

立法院社福及衛環委員會今繼續審查「身障權法」,經二輪討論,於今傍晚送出委員會,交付黨團協商。身障團體分析,障礙者所關注的通用設計等措施,經朝野討論後均納入修法。但修法啓動前,各界意見分歧的身障者自立生活個人助理,朝野仍無共識,交付黨團協商。另,本次修法將國家人權委員會明訂爲身障歧視申訴最終機關,爲身障權利重大進展。

針對18年未大幅修正的「身障權法」,中華民國身心障礙聯盟指出,衛福部自2021年預告修正「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延宕至今終於取得進展,肯定行政、立法機關努力,修法內容對身障權益保障、合理調整等迴應聯合國身障權利公約(CRPD)內容大幅修正,預期通過後可進一步保障國內身障者權益,且與國際人權標準對齊。身障盟秘書長洪心平指出,修法雖不完美,但已比上一版本進步許多。

「身障權法」修法過程中,不同障礙團體提出將個人助理納入母法規定,並擴大使用時數、個人助理人力及適用範圍等訴求。經朝野立委與行政機關二輪討論,仍未取得共識,交付黨團協商。洪心平指出,有關個人助理的自立生活條文保留至黨團協商,主因是各界期待差異過大,不同團體將持續遊說,個人助理不是障礙者自立生活唯一解方,如何透過不同方式,讓障礙者融入社區生活。

洪心平指出,目前「身障權法」訂有「身心障礙者個人照顧服務辦法」子法,規範自立生活相關措施,個人助理涉及人力、派案,以及與長照照服員整並等問題,相關需求未必能在母法全數寫明解決,各界訴求入法原因,源自於對行政機關信任度不足,認爲不寫進母法恐釀行政怠惰,因此不論是否入法,衛福部都應朝向擴大個人助理人力、與長照整並等推動,並藉由附帶決議訂出時間表。

本次修法中明訂國家人權委員會角色,爲身障歧視申訴最終機關。洪心平說,這是身障權利重大進展,過去身障歧視案件,多由監察委員名義接受障礙者陳情處理,「這有些名不正言不順」,且監察委員職權僅能調查行政機關,無法處理私部門案件,且監委本質是監督怠惰,無法處理歧視,人權會成爲處理身障申訴獨立機關,是與CRPD接軌重要進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