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夜找不到前妻…北市男持刀闖屋性侵閨蜜:10分鐘內沒射精就殺妳

▲北市惡狼深夜尾隨女子返家,竟亮刀抵住頸部伸出狼爪。(示意圖/CFP)

記者曾羿翔/綜合報導在臺北市從事航勤工作的趙姓男子,深夜因無法聯繫前妻,竟攜帶水果刀與裝有汽油的寶特瓶,前往前妻閨蜜住處樓梯間埋伏。當晚約11時許,被害女子返家開門時,趙男突然持刀抵住其頸部,強行尾隨進入住處,並收走手機與Apple Watch等通訊設備,防止她對外求救。

男友與警方上門 持刀恐嚇不準出聲

判決指出,案發期間,被害女子的男友察覺失聯,聯絡警方到場敲門查看。趙男拿出水果刀及汽油恐嚇,揚言若女子出聲應門就潑灑汽油「要死一起死」。女子因生命受威脅不敢迴應,門外人誤以爲無人在家而離去。

持手機錄影侵犯過程 隔日攜刀械與汽油離開現場

隨後,趙男持刀威逼女子替他洗澡,以刀柄敲牆、掐脖等方式施暴,甚至恐嚇「10分鐘內沒有射精就要殺妳」。女子在極度恐懼下被迫配合。過程中,趙男以iPhone 13 Pro開啓錄影功能拍攝,並對女子爲強制性交行爲。

直到翌日上午8時30分許,趙男才攜帶刀械與汽油離開現場。

法院認犯意升高 依加重強制性交重判

臺北地方法院審理認定,趙男原本持刀侵入住宅並脅迫被害人,後續犯意升高,轉爲攜帶凶器侵入住宅並錄影強制性交,整體行爲應依刑法第222條相關規定論處。

法院指出,趙男持兇器在屋內逗留超過9小時,嚴重侵害被害人身體與性自主權。雖然趙男於審理時坦承犯行,但未見實際賠償或補償行爲,且其先前亦曾因對前妻涉犯加重強制性交遭起訴,顯示未見悔意。

合議庭最終判處有期徒刑10年8月,並宣告作案用手機沒收。全案仍可上訴。

被害人提附帶民事求償 判賠200萬元

被害女子另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精神慰撫金200萬元。法院依醫療診斷證明與心理諮商紀錄認定,她案發後出現焦慮及急性壓力反應,需持續接受心理治療,身心受創嚴重。

法官審酌相關證據後,判決趙男應賠償200萬元。趙男於庭中表示同意該賠償金額。

犯案工具部分未扣案 法院未宣告沒收

至於水果刀與裝有汽油的寶特瓶,警方未能尋獲。法院考量物品屬一般常見物件,且無證據顯示現仍存在,因此未宣告沒收。ETtoday新聞網提醒您:

保護被害人隱私,避免二度傷害。(二) 尊重身體自主權,請撥打110、113。(三) 性侵害就是犯罪,請撥打110、1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