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心調適假 公幼教保員盼納入

公教人員身心調適假本月上路,每年可享有三天身心調適假,得併入事假,且不需提供證明,主管亦不得拒絕。不過全國幼教產業工會表示,這項福利,公幼教保員卻被排除在外,形成「同園不同命」的現象,呼籲行政院、國教署勿再忽視公幼教保員,應納入規範。

全幼產表示,三天身心調適假是爲迴應公務人員長期面臨的精神壓力與情緒負荷,因此提供喘息空間。然而,同樣在公立幼兒園內擔任教育與照顧工作的「教保員」,卻因適用「勞動基準法」,被排除在政策適用範圍外。

全幼產表示,教保員的工作內容與幼教師幾乎無異,不僅承擔幼兒照顧責任,也投入課程與教學活動,是幼兒園日常運作不可或缺的角色。尤其面對幼兒情緒、突發狀況與家長溝通等高度情緒勞務,教保員的心理壓力完全等同教師。然而在制度上,因爲被歸爲勞工,無法享有同樣的假別與福利。

全幼產表示,教保員是公幼維繫運作的重要正式人力,然而政府每次推出任何新福利時,卻總讓這羣弱勢少數被「遺漏」在外。身心調適假本應該是保障教育現場人員心理健康的措施,不應因身分類別而有差別待遇。

全幼產呼籲,公教身心調適假辦法及規定,應納入公幼教保員,且應由國教署統一規範並公告適用對象,避免各縣市機關以「勞基法適用」爲由推諉卸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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