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鬼女主任「抽鈔術」自肥!1.5年狂偷銀行629萬 全因投資慘賠
第一銀行大湳分行李姓櫃員主任爲彌補投資失利的資金缺口,自2023年3月起,利用清點櫃員及現金結算款的職務之便,每週多次「抽鈔」1至2萬,直到2024年10月業務交接被抓包,侵吞公款達629萬1千元,桃園地檢署依銀行職員背信等罪嫌起訴。
檢方事實指出,46歲李女原擔任第一銀行大湳分行的櫃員主任,負責管理分行大額現金收付、保管、切中心帳、本埠票據提出交換等業務,併兼任櫃檯櫃員,經辦一般臨櫃存、提款及匯款相關業務,也負責收受存提款、清點分行每日庫存現金及製作「現金庫存表」、「現金結帳表-現金庫存表」等業務,因自身投資股票、期貨失利造成財務缺口,竟利用職務之便,展開長達一年半的「螞蟻搬象」計劃。
檢警調查,她自2023年3月至2024年8月間,趁着每天結算款項及搬運現金入庫的機會,以每週1至2次的頻率,從每扎100張的千元鈔中,抽走10至20張不等,並在「現金庫存表」、「現金結帳表—現金庫存表」填寫符合足額的假數據瞞天過海。
根據李女供稱,侵佔所得629萬1000元除了匯入個人帳戶外,也用來繳納自身日常生活帳單,藉以彌補投資股票、期貨失利的缺口,整起事件直到2024年10月4日辦理櫃員主任業務交接時,因接任人員發現某扎鈔券短少,經全面重新清點後才東窗事發。
此案爆發後引起金融圈震動,由於第一銀行大湳分行未完善建立每日庫存現金盤點機制,且未確實執行定期抽點作業,導致行員能長期利用職務之便挪用資金,顯見內控制度存在重大漏洞。
金管會經調查後認定一銀違反銀行法第45條之1規定,儘管銀行端於案發後主動通報重大偶發事件,且李女已全數歸還挪用款項,最終仍遭金管會開罰200萬元,並要求銀行全面強化現金作業流程。
檢方調查認爲,李女身爲銀行法規定的銀行職員,行爲嚴重損害銀行帳務管理的正確性,雖然她同時觸犯刑法的業務侵佔罪與行使務上登載不實文書罪,但因其職務身分,優先適用特別法性質的銀行職員背信罪,考量她於偵查中坦承犯行,並已繳交全數犯罪所得,依銀行法規定建請法院減輕其刑。
第一金控對此發表三點聲明,首先,本案爲大湳分行前櫃員主任違反銀行員道德操守之單一個案,第一銀行已將該行員解職,並進行全面檢討,杜絕此類情事再次發生。其次,本案爲第一銀行主動發現,未挪用客戶存款,客戶權益不受影響,並已全數追回挪用款項。最後,針對金管會裁罰,第一銀行已就缺失擬定具體精進措施,持續強化風險控管機制,落實執行相關內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