伸港3姊弟闖紅燈遭撞 肇事翁判1年2月
彰化伸港3姊弟返家遭撞前畫面被監視器拍下來。圖/讀者提供
彰化地院表示,車禍發生主因是小朋友闖紅燈,並考慮蕭男的過失,量刑1年2月。彰化地檢署表示,收到裁判書後,會綜合研判量刑妥適與否,再決定是否上訴。
這起案件發生在去年2月22日晚間6時許,當時陳姓3姊弟從學校放學返家,經過伸港鄉美港公路、建國路口,3人闖紅燈過馬路,遭74歲蕭姓男子駕駛休旅車經過,以時速77公里超速撞上在行穿線上的3姊弟。
3人遭撞飛送醫搶救後,2姊妹頭部重創,急救後昏迷指數都是3,陳家小弟輕傷;陳家姊姊去年9月初宣告不治,妹妹搶救252天后,去年10月底也不治。
蕭姓男子辯稱,事發當時綠燈通行,沒有超速,沒看到陳家3姊弟,到路口時發現對方闖紅燈,已來不及剎車才碰撞,當時視線也被分隔島上的樹木遮掩。
彰化地院審視現場照片,事故路口現場並無遮蔽物,且有夜間照明,路口的分隔島並無樹叢無足以遮擋視線之物,蕭男理當可看見2女童自其前方由左往右行走在斑馬線上;蕭男駕駛休旅車,高度較高,視野比一般轎車好,蕭已違反應注意車前狀況、隨時採取必要安全措施,以避免危險發生的注意義務。
彰化地院審酌,蕭男未遵守交通規則,以致發生事故,造成2名女童死亡,生命法益無從回覆;另考量蕭男犯後否認犯行,未能與被害人家屬達成和解,並彌補損害,依過失致死罪判蕭男1年2月徒刑。
彰化地院表示,從雙方車禍發生情狀,被害人的行爲是發生車禍主因,蕭男有上述過失,但過失情節明顯低於被害人;蕭男的行爲造成嚴重傷亡,且無照駕駛,所以在蕭男行爲過失程度、未與被害人家屬和解、否認犯行等考量下,量處有期徒刑1年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