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虛報研究經費…清大教授詐領23萬補助款 判10月、緩刑2年
清華大學某教授因執行多項由國科會、教育部及民間基金會補助的研究計劃時,涉嫌以空白收據與學生簽到表虛報經費,詐領補助款23萬4132元,遭新竹地方法院依僞造私文書罪判處有期徒刑10月,得易科罰金,緩刑2年,並須向公庫支付15萬元。
判決書指出,這名教授從2018年到2022年間,擔任國科會、教育部與民間基金會等單位補助的5項研究計劃執行人,教授明知研究經費覈銷須依規定辦理,卻利用事前取得的空白免用統一發票收據,自行填載不實內容,包含便當、蛋糕、餐盒、保健品等品名與金額,僞造支出憑證。
此外,也製作不實活動簽到表,將與研究計劃無關的清大課堂簽到資料,交由不知情學生簽名後,充當研究計劃營隊活動證明,再檢附至校內支出憑證黏存單中,向清華大學申請覈銷,致校方主計人員誤信支出與研究計劃相關而覈准撥款,共詐得補助金額達23萬4132元,經教育部告發後由調查局、新竹地檢署偵辦。
法官審酌,這名老師身爲大學教授,理應誠實執行研究計劃並遵守申報規範,竟利用職務之便詐領公帑,損害學術經費管理的正確性,行爲實屬不該。但考量其於偵審中坦承犯行,並已全數繳回犯罪所得,且無前科,另已遭校方行政懲處,包括10年內不得參加校內研究計劃、不得申請教學傑出評選等。法官認其已有悔意,最終就5項計劃犯行共處有期徒刑10月、緩刑2年,向公庫支付15萬元。
清華大學某教授因執行多項由國科會、教育部及民間基金會補助的研究計劃時,涉嫌以空白收據與學生簽到表虛報經費,詐領補助款23萬多,遭到新竹地院判刑。記者郭政芬/攝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