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圖利、洩密、侵佔 謝宜容求緩刑 二審仍判4年半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北基宜花金馬分署前分署長謝宜容霸凌基層公務員,被彈劾移送懲戒法院,檢方查出謝女護航廠商承包標案、侵佔公家禮盒,一審依圖利、泄密、侵佔公有財物等罪判刑四年六月,褫奪公權三年。案經上訴,臺灣高等法院昨維持原刑度,但褫奪公權改爲二年。

高院指出,檢察官和謝宜容皆針對量刑上訴,一審已經審酌謝女犯罪情節、動機、所生損害等整體量刑事由,並沒有違反罪責原則、公平原則,雙方上訴均無理由。

高院表示,謝宜容雖請求減刑並宣告緩刑,但合議庭綜觀謝女犯罪情狀,認爲一審已適用相關減刑規定而爲適當量刑,謝女無顯可憫恕之情,難認有何情輕法重之憾,且謝女所犯的三罪刑度都在二年以上,不符緩刑要件。

褫奪公權部分,判決指出,因宣告多數褫奪公權,僅須就「最長期間」來執行,一審判謝宜容所犯三罪各宣告褫奪公權二年,卻在主文定應褫奪公權三年,顯有違誤,因而撤銷改判。

本案源於謝宜容護航裝潢業者習翌設計得標、侵佔公家所採購高價禮盒,爲塑造個人及北分署專屬形象,將前年所有對外活動、宣傳品形象識別與主視覺設計,統整爲一公告金額以下的採購案交由習翌承包,並提前泄漏標案內容,藉此讓習翌獲得約十七萬元不法利益。

此外,謝宜容明知三節禮盒爲北分署使用就業安定基金或就業保險基金預算採購,卻於二○二三年至二○二四年春節、端午、中秋三節,將剩餘十二個禮盒侵佔爲己用,公有財物價值二萬九○一元。

謝宜容於新北地院審理時即全部認罪,她每次出庭都會痛哭,並主張於偵查期間自白並繳回犯罪所得,不法所得在五萬元以下,爭取緩刑。檢察官主張謝女身爲主管卻不守法,以致上行下效,一審未予緩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