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虐童成植物人 檢起訴求刑12年

高雄發生虐童案,4歲男童被母親同居人抓頭撞牆導致頭部重創,至今仍昏迷不醒。圖/讀者提供

該法因「剴剴案」修正加重刑期,虐殺幼童最重可判死刑,致重傷處十年以上;鄭男是該法修正後首例檢方起訴求處重刑案件。

男童今年九月十八日送醫,昏迷指數三,急救後脫險但腦部受損嚴重,無法言語、活動,目前仍昏迷。醫院通報警方及社會局,查出是廿六歲鄭男施暴。

檢方調查,九月十五日晚間,鄭男要男童在陽臺半蹲,涉抓男童撞牆多次,隔天男童頭痛鄭置之不理,男童病情惡化,兩天後就醫已難挽回。男童九歲哥哥也曾遭鄭男以木棍痛毆,身上多處傷痕。檢方依高醫兒保醫療中心報告,認定鄭男長期凌虐二名幼童。

但男童非九月才遭虐,檢方查出今年二至五月,男童就讀幼兒園老師曾多次發現他受傷,還拍照記錄,卻未向上通報;依傷勢判斷園方錯失七個月通報黃金期,社政單位無法提早介入。

園方表示男童活潑好動,身上出現過擦傷,當時男童告訴老師是跟哥哥玩耍,媽媽也證實小孩在家有碰撞;因男童傷勢輕微才未通報。

高雄市社會局說,已針對受虐兄弟聲請緊急保護令,生母配合接受家庭處遇計劃及親職教育輔導;至於幼兒園未通報,將依兒少法規定調查,查證屬實將開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