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年助詐團收款 父母要負責…判賠375萬

徐姓少年加入詐騙集團負責收取詐款,遭被害人提告求償,因少年未成年,新北地方法院判決少年及其父母應如數連帶賠償。示意圖/AI生成

徐姓少年加入@@@詐騙集團@@@,負責「盯水」及「收水」等工作,涉向遭假投資詐騙的孫姓女被害人三度收取共三七五萬元;孫女向少年和詐團劉姓車手提告求償,因少年未成年由身爲法定代理人的父母負連帶責任,新北地方法院判決少年及其父母應如數連帶賠償孫女。

判決指出,少年因貪圖微薄報酬,參與詐騙集團運作並擔任「盯水」(車手取款時在旁把風監控)、「收水」(負責收取車手領取款項,再轉交給上游)等工作。

孫姓女子自二○二三年九月起,透過臉書加入投資詐騙的詐團LINE羣組,去年二月間三度與詐團約在桃園中壢一帶的超商交付投資款項,由詐團上游指示少年製作「千興投資現金存款收據」,交付給劉姓車手向孫女分別取款一九○萬元、一五五萬元及卅萬元後,再將所收款項交回給少年。

事後孫女發現被騙報警提告,同時對少年及劉男一併提起民事侵權行爲損害賠償。少年父母開庭時,表示兒子確實知悉自己參與的行爲涉及詐騙,但家中經濟能力不足以賠償被害人損失,認爲孫女應向詐團首腦求償。

但法官依民法相關規定,認爲少年犯案時尚未年滿十八歲,屬限制行爲能力人,若不法侵害他人權利,與其法定代理人均連帶負損害賠償責任,因此判決少年和父母應連帶給付孫女三七五萬元,至清償前可按年息百分之五加計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