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總召集光電共識會議 期盼下半年峰迴路轉

每三個月定期舉辦的光電共識會議,6月底由商總能源推動委員會召集,六大光電公協會推派代表與能源署、農業部、臺電主管舉行會議,針對多項重要但懸而未決的議題面對面溝通討論。商總重申希望訂定明確的法規,並有跨部門協調機制。由中央各部會及地方政府統籌整合協調,以利政策落實及地方實務推動。

全國商業總會理事長許舒博、主任委員蔡宗融 (中)、農業部資源永續利用司副司長黃新達(左側)、經濟部能源署組長廖士煒、臺電公司副總陳銘樹,及六大光電公協會代表出席光電共識會議。商總/提供

公會強調,漁電共生髮展面臨審查標準及法規解釋缺乏一致性等多重挑戰,訂定三年養殖不得中斷的嚴格規範,讓漁民、業者與地方政府溝通不良,需建立統一的標準,並由跨部門協調機制解決能源與農業政策的衝突。此外,臺南與嘉義地區因綠能審查人力不足,造成案件審查進度延宕,影響政策推動效率,建議簡化審查流程與人力補助。

與會者一致認爲,漁電共生案場在建築物取得使用執照後,應即准予臺電並聯掛錶,躉購時程不應被農業主管機關二次容許拖延,簡化行政流程,以加速綠能發展。主張案場建物取得使用執照及完成能源署同意備案,即應准予並聯掛錶,躉購的售電收益延後可在取得綠能容許後再結算。

有關漁電共生應辦理環評的標準,有些案件被要求補上航照圖供環保局審認,建議應全面定調爲,已完成興建的案場若須再重新評估及環評,請環境部統一標準及說明,以供業者遵循辦理。

協會也急呼鬆綁農牧用地三年在養證明依航照圖即可。實務上養殖戶很難依農業部要求提出連續3年養殖證明;改爲近3年中,其中1年有取得或不連續2年以上資料者,佐以航照圖較合理,無須「連續3年」。

推動「生態光電 (Ecovoltaics)」爲實現淨零轉型與生態共贏的新解方,永續能源協會開出第一槍。主張非農業用地優先推動,地方要有政策補助和獎勵;並且加強生態監測、覆育及長期研究追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