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虐死3歲男童案一審宣判 生父女友遭判死緩

海3歲男童虐死案一審宣判生父女友被判死緩。(示意圖:shutterstock/達志)

上海一中法院微信公號21日發佈,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21日10時,依法對上海市人民檢察院第一分院指控被告趙雨蝶對3歲男童犯虐待罪、故意傷害致死罪一案公開宣判:對被告趙某蝶以虐待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以故意傷害罪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決定執行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此外,對於死者生前是否長時間沒有進食?其父是否參與虐待?經法院審查,在與黃童共同生活期間,趙雨蝶的虐待方式是毆打黃童的背部、臀部,牙咬黃童的腿部等,各種網傳情況均不屬實。

經審查在案證據及相關材料,沒有反映出黃童的父親存在參與、隱瞞、縱容趙雨蝶虐待黃童的情況。

法院審理查明,2024年7月至8月23日,被告趙某蝶在與男友黃某理及黃某理兒子即被害人黃童共同生活期間,以黃童頑皮不聽話等爲由,頻繁採用毆打背部、臀部、腿部等處及牙咬腿部等方式實施虐待。同年8月24日傍晚,趙某蝶在上海市浦東新區一開放式公園內,因不滿黃童亂跑等原因,多次用手拍打黃童頭面部,並用樹枝抽打、用腳踢踹黃童身體其他部位等。其間,趙雨蝶還將黃童從河道岸堤下斜坡拎甩至堤面,致黃童側身倒地後頭部撞擊地面。當日20時許,黃童在家中昏迷倒地,趙某蝶即將其送至醫院搶救。黃童因搶救無效於同年9月4日死亡。

經鑑定,被害人黃童系鈍性外力作用致顱腦損傷,引起中樞神經系統功能障礙死亡;黃童2024年8月24日晚就診時體表多處皮膚軟組織挫傷已達輕傷一級,其中背部皮膚軟組織挫傷達到輕傷一級,面部、胸部皮膚軟組織挫傷分別達到輕微傷,左小腿咬傷致皮膚破損達到輕微傷。

2024年8月29日,公安機關在趙某蝶暫住處將她抓獲。趙某蝶到案後,如實供述了主要犯罪事實。

法院認爲,被告趙某蝶虐待年僅三歲的家庭成員黃童,情節惡劣,其行爲已構成虐待罪;被告趙某蝶故意傷害黃童致其死亡,其行爲已構成故意傷害罪,依法應數罪併罰。法院根據被告趙某蝶犯罪的事實、性質、情節和社會危害程度,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被害人家屬,部分人大代表、政協委員,新聞媒體記者旁聽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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