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班帶同事進摩鐵!偷腥夫辯妻習慣差 露下體逼幼女看難再忍
男子上班帶女同事進摩鐵,雙雙遭正宮告上法院。(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女子小光(化名)發現,丈夫阿明(化名)上班時間偷偷和女同事小央(化名)上摩鐵,怒告二人侵害配偶權,阿明庭間揭露妻子荒誕行徑,不僅曾朝窗外丟東西,還裸露下體給未成年子女看,忍無可忍才帶走孩子分居。經臺南地方法院審理,認定阿明和小央確有侵權行爲,應連帶給付小光新臺幣48萬元。
判決書指出,小光主張,和阿明育有二女,阿明2023年中開始,常常對她口出惡言和提無理要求,當時就聽聞他與小央關係不一般,後續丈夫更頻繁帶女兒出遊,卻要求女兒不得透露出遊情況,接着未經商議逕自帶着幼女離開住所,與小光分居。
小光被迫接受分居,傳訊息給阿明詢問小孩狀況,還遭已讀不回,心生疑竇下聘請徵信社跟蹤調查,發現阿明和小央四度上摩鐵並都待有數小時,故向兩人請求共同賠償100萬元精神撫慰金。
阿明辯稱,小光婚後衛生習慣不佳,對他父母時有忤逆行爲,雙方感情逐漸破裂。2023年間,小光屢次因情緒不穩,拿女兒的玩沙包從6樓窗戶往外丟,還強迫孩子觀看其下體,藉口要女兒體會生產的辛苦,種種不利未成年子女身心發展的行爲,促使他決意守護女兒身心,分居至今。他和小央都是公務員,隸屬不同單位,同爲婚姻破裂的家長兼好友,自然會彼此提供協助,並無逾矩。
法院認爲,小光提出的證據均在公開場合拍攝,並無過度侵害被告隱私的情形。阿明和小央4次進摩鐵的時間,均落在上班日下午,顯爲避免被他人得知二人見面的手段,且在隱密場所停留許久才離去,勘認定有性行爲或其他相類的親密行爲,已逾社會念所能忍範圍,判兩人連帶給付48萬元。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