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入室搶嬰二審宣判 主犯當庭咆哮:憑啥判我死刑

主犯曾小孩當庭破口大罵。(取材自央視新聞)

山東泰安「入室搶嬰案」近日二審宣判,主犯曾小孩被處死刑,緩期兩年執行。央視披露該案庭審實錄,主犯曾小孩矢口否認罪行,多次稱「我沒參與」、「我記不清了」,並當庭破口大罵,並面部猙獰地嗆法官「憑什麼判我死刑」;另一名提供嬰兒信息的被告袁永貴也全盤否認罪行,讓被害人姜甲儒的父親難以接受,尤其「我叫了你(袁永貴)30多年叔,沒想到是你把我的孩子搶走了,這個事是最讓我氣憤的」。

央視28日播出的「入室搶嬰案庭審實錄」詳細披露該案一審、二審細節,法官問及案情,主犯曾小孩多次以「我沒參與」、「我沒分錢」、「我記不清了」等矢口否認罪行。在法官宣判死刑時,曾小孩當庭破口大罵,並面部猙獰地嗆法官「你判我死刑,你憑什麼判我死刑」,態度囂張。

被告人袁永貴與被害人姜家兩家相距走路不到三分鐘,他參與搶嬰,同樣也在法庭上全盤否認罪行。

此案發生在2006年10月左右,山東濟寧的曾小孩得知劉某強、蘇某娥夫婦欲尋找一男嬰抱養,糾集呂光東、王緒勇搶嬰,讓袁永貴提供信息並許諾給予報酬,袁永貴告知同村村民姜某丙家有新生男嬰。2006年12月4日1時許,曾小孩、呂光東、王緒勇翻牆進入泰安肥城市姜某丙家,曾小孩、王緒勇暴力控制姜某丙夫婦,呂光東進入臥室將僅八個月大的姜某丙孫子姜甲儒強行抱走後,交給劉某強、蘇某娥夫婦,收取現金28600元(人民幣,下同)。

2024年1月,警方利用人臉識別技術在山東濟寧找到了姜甲儒,並於同月抓獲曾小孩等人。2025年,泰安中院一審判決主犯曾小孩死刑,緩期兩年執行,呂光東、王緒勇被判無期徒刑,袁永貴被判有期徒刑15年。原告和被告都不服判決上訴。2026年3月24日,山東省高院委託泰安中院進行二審宣判,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爲終審裁定。姜家提出附帶民事索賠677萬多元,二審維持賠償20萬元判決。

二審宣判後,姜甲儒和母親喬守芬拿裁定書到姜甲儒爺爺的墳前祭拜。喬守芬說,自己經過17年終於「尋子成功」,但在這個案件中並沒有「勝利」可言,因爲任何判罰都無法挽回時間,彌補傷害。目前姜甲儒在山東一所高校上大二,慢慢融入父母、兄弟的親生家庭。

裁定書還提到,主犯曾小孩歸案後拒不如實供述犯罪事實,認罪、悔罪態度差,其二審期間檢舉揭發他人犯罪,經山東省人民檢察院查證不屬實,不能認定爲立功表現。

央視28日播出「入室搶嬰案庭審實錄」,詳細披露山東泰安「入室搶嬰案」一審、二審庭審細節。(取材自央視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