殺人案指定醫師替被告精鑑 法官「神預判」律團終服軟
遊姓男子酒後持剪刺穿陳姓男子頭骨,陳送醫不治,士檢偵結依殺人罪嫌起訴,將行國民法官審理程序,士院陸續開庭準備,遊的辯護律師聲請特定醫師進行精神鑑定遭駁,向法院聲明異議,罕見挑戰訴訟指揮權,氣氛劍拔弩張,今加開準備庭,法院「預判」辯方主張,終於初步議定由客觀單位進行鑑定。
全案源於,47歲遊男與54歲陳男今年3月9日在新北市八里區一處檳榔攤內聚餐飲酒,遊因細故與陳爭吵,盛怒之下抄起桌上的不鏽鋼剪刀,朝椅子上的陳男頭頂猛刺2刀,其中1刀深達3.7公分,刺穿陳男頭骨,陳送醫不治。
士林地檢署清查後認定遊男涉嫌殺人罪,偵結起訴。士林地院陸續開庭準備,法扶律師團替遊辯護,主張遊涉犯殺人重罪,最重得科處死刑,應考量其日後復歸社會可能性,遂聲請量刑前社會調查鑑定;但檢方未對遊求處死刑、無期徒刑,且偵查中已囑託醫院進行精神鑑定,法院認無調查必要,裁定駁回。
辯護律師又聲請傳喚與其同母異父的鄭姓胞兄出庭,替遊平時生活情況作證,並再次聲請偵查中替遊作鑑定的鬆德醫院楊姓醫師出庭作證;檢方認爲遊與胞兄已7、8年未聯繫,請求法院駁回聲請,並表示全案基礎事實未改變,無須再傳鑑定醫師作證,反指辯護團不斷指定同一名醫師出庭,目的「頗值深思」。
法官認爲,辯護律師顯已與該名醫師私下訪談,可能污染鑑定人心證,有違刑事訴訟法相關規定,仍允許辯護人於2026年3月2日前提出無瑕疵、客觀公正的證據調查聲請。對此,遊的辯護律師又向法院提出聲明異議,法院仍因法官未拒絕量刑鑑定資料、依然給予辯護人於期限內提出客觀無瑕疵的鑑定聲請等,裁定駁回。
對此,法院今加開庭準備,法官詢問辯護律師爲何堅持鬆德醫院楊姓醫師進行鑑定?要求說明適法性,辯護團態度軟化,表示仍希望由「具精神醫學專業的醫院」進行鑑定,但經函詢北部各醫院,發現除鬆德醫院外,其他醫院都回復時限內無法完成鑑定,殊不知法院已詳盡調查,開庭前詢問各醫院,確認至少有2家醫院可在明年3月審理前完成鑑定並出庭作證。
辯護團又提出,向法扶基金會申準由鬆德醫院鑑定的費用是10萬7000元,不確定是否能支付其他醫院不同費用,法官再次預判,指出開庭前已向法扶基金會確認,視個案情況可重新申請鑑定費用,且依刑事訴訟法相關規定立法理由已清楚說明,爲使案件當事人在審判中不因資力不足而未受保障,法扶制度應支付鑑定費用,若後續真有困難,請辯護人聯繫法院。
士林地方法院今加開準備庭釐清被告量刑前社會調查事宜。記者李隆揆/攝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