殺前女友同居人還棄屍 彰化男打親情牌盼停押交保 法官駁回
彰化縣賴姓男子因不滿前女友朱女另結新歡,今年2月在朱女住處,持刀殺害朱女同居人李男,朱女還協助賴男將李男棄屍在大排水溝,賴男已被依殺人、遺棄屍體罪嫌起訴,並在押,但他再度向法院聲請具保停止羈押或解除禁見,並打親情牌說,母親已年邁,很想念母親和3名子女,希望能回去把家人安頓好,並說自己「每天都很後悔」,但被法官駁回聲請。
賴男(41歲)去年底與朱女分手後,卻不滿朱女另結新歡,希望與朱女再複合,今年2月3日他到朱女家,卻與朱女同居人李男發生衝突,持刀殺死李男後,又要求朱女協助他棄屍,2人將屍體裝入塑膠袋,並以棉被包裹後,放在機車腳踏墊,由賴男載往大排棄屍,案情隨後曝光。
檢方依殺人、遺棄屍體等罪嫌起訴賴男和朱女,遺棄屍體部分法院已審結,賴男判刑1年,朱女判刑6月;而殺人罪部分將由國民法官審理。
賴男自2月收押禁見後,已3度透過律師向法院聲請具保停止羈押或至少解除禁見。賴男強調,案發當天情況也是出乎他意料,他每天都很後悔,他的母親已經年邁(70歲)且有失智症和三高等病症,他很想念母親和3名子女,希望能具保停止羈押讓我回去把家人安頓好,陪他母親最後一段時間,或可以解除禁見讓他看看孩子。
不過法官認爲,賴男雖坦承殺人犯行,惟就殺人相關細節與朱女所述不一,有勾串證人之虞,且其所涉犯殺人罪系最輕本刑10年以上有期徒刑之重罪,重罪常伴有逃亡的高度可能。
法官認爲,賴男案發後曾要求朱女隨其離開,並向其子及其母索討費用以便逃亡,並有與朱女一同遺棄屍體及滅證舉止,且朱女於偵查中也稱曾遭賴男恐嚇或要脅,由於本案尚待審理時釐清案情,倘不禁止被告接見、通信,顯難有效阻絕被告串證而致案情晦暗不明,難以確保將來公平審判之進行,因此駁回賴男聲請。
賴姓男子(右) 將前女友朱女(左)的李姓同居人殺害棄屍,在押的賴男聲請具保停止羈押或解除禁見,被法官駁回。資料照/民衆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