殺黑熊無罪/專家批法令 「沒有保護瀕危物種」

屏東縣霧臺鄉大武部落三年內獵殺四隻臺灣黑熊,遭訴違法獵捕,涉案九名族人均因「非營利自用」獲判無罪。對此,臺灣黑熊保育協會創辦人、屏科大野生動物保育研究所教授黃美秀直言,大家尊重原住民族的狩獵權,然而瀕臨絕種的物種應該要受到保障,難道以後只要非營利自用,瀕危動物就能被任意獵殺嗎?

黃美秀表示,野保法規定首次違反者不罰,但霧臺鄉案件已經連續三年獵殺四隻熊,換句話說有四起案例,屏東地院指出,其中一隻臺灣黑熊同時具危及人類性命之虞,但後面判決理由卻沒有這樣的陳述,黑熊似乎被妖魔化,對這樣的判決其實很不解。

黃美秀說,瀕危物種數量愈來愈少,如果後來該物種消失了,也不利原住民族文化的保存,文化和健全的生態系是綁在一起的。也許我們對原住民族文化與禁忌、黑熊族羣、法令上的解釋等可能都還不夠了解,但爲何我們的法令仍無法給予這些瀕危物種保護呢?

臺灣動物社會研究會副執行長陳玉敏表示,狩獵、漁獵行爲規範制度皆需明慎,狩獵漁獵不該變成是特定族裔或血統的特權。

陳玉敏說,狩獵議題涉及生態承載量、區域保育狀態、獵物族羣變化、公共安全與武器管理,這些從來不是血統能決定,而是需要生態知識、社羣的合作與治理、與政府合作的科學監測。

陳玉敏說,法官以九人都是原住民,獵捕、宰殺都基於非營利自用,符合修正後野生動物保育法規定,宣判涉及野保法部分無罪,會變成只要有原住民血統就能合法開槍,不論是否遵守族羣狩獵共同體的規範與責任,將更不利狩獵文化傳承與生態保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