色男朝女網友猛求歡 巷口外硬上逼口交…稱你情我願仍判4年

臺中高姓男子約女網友看電影,載她回家途中卻停在巷口求歡,還不顧女子斷然拒絕就強吻、逼口交,最後甚至硬上得逞,女子坦言周邊都是鄰居怕被亂說話纔沒求救,但遇害情緒崩潰;法院認爲女子說法前後一致,不採信高辯詞,依強制性交罪判他4年,可上訴。

檢警調查,高男和女網友2024年4月28日相約看電影,結束後高開車載對方回大甲區住處途中,因停留在巷口外空地停留並在車上向其求歡,但女子當場就拒絕,未料卻遭高強壓逼口交,又扯掉褲子指侵、性侵得逞;女子回家向友人哭訴並驗傷、報警提告。

臺中地院審理時,高否認性侵,辯稱和女子是雙方合意性交;女子控訴,見面時並沒有喜歡高,原本想拒絕他,但想說看電影頂多2小時就可以回家,搭對方車到自家巷口時,高就突然親她、強迫口交,自己考量周邊都是鄰居、老年人,怕被看到纔沒有呼救。

女子也說,遇害後她崩潰一直哭,並向朋友告知自己遭強暴,友人就告訴她一定要去驗傷;法院比對女子歷次證詞,發現她指述遭高侵害過程鉅細靡遺,過程沒有明顯瑕疵,也未誇大、渲染。

法院也發現,高事後還傳訊說「到家告訴我,對不起把妳弄痛了,但我是認真的!」等語,女子僅回一句「到了」,之後雙方就沒再交談。

法院審酌,高男雖無犯罪前科,但爲滿足一己性慾,無視女子已明確拒絕性交,仍強行硬上,且犯後否認、辯詞避重就輕,未知正視己非,態度難認良好,依強制性交罪判他4年。

高男不顧女網友拒絕,仍在車上性侵還辯稱雙方你情我願,法院依強制性交罪判他4年。示意圖/ingimag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