色狼公車上磨蹭國中女大腿5分鐘 辯「扳機指無力」遭法官打臉

一名楊姓男子被控在公車上,對身旁穿着學校運動服的國中女生伸出狼爪,以左手貼着少女大腿外側來回磨蹭長達5分鐘。(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一名楊姓男子被控在公車上,對身旁穿着學校運動服的國中女生伸出狼爪,以左手貼着少女大腿外側來回磨蹭長達5分鐘,少女嚇得不斷往窗邊縮。楊男挨告後辯稱當天頭暈意識不清、左手有「扳機指」無力觸摸,還說可能是公車擁擠不小心碰到。但法官勘驗監視器發現,楊男上車時明明有其他空位,卻特意選坐少女旁邊,且行爲時還能轉頭張望、起身讓路,意識清楚,更犀利指出其「手指無力」的辯詞,反而與少女證稱「感覺有東西貼着磨」的案情吻合。一審法院依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強制猥褻罪判楊男10月徒刑,楊男不服上訴,高等法院近日駁回上訴。仍可上訴。

判決指出,這起案件發生在112年,當時就讀國中的A女放學後搭公車回家,楊男上車後選擇坐在A女旁邊的座位。根據A女證詞,楊男隨後將左手貼在她穿着運動短褲的右大腿外側,開始前後磨蹭,她感到害怕,不斷把身體移向窗戶內側,但楊男並未停止,持續動作長達5分鐘,直到她準備下車才結束。A女下車後立即向父親求助並報警,警方到場時,A女情緒激動、聲音顫抖,臉上滿是驚恐。

檢方調查後,將楊男依違反《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及強制猥褻罪起訴。臺北地院審理時,楊男全盤否認犯行,聲稱當天因身體不適,在公車上頭暈、氣喘,對事件沒有記憶,並強調自己左手無名指有扳機指,中指和尾指彎曲無力,「根本不可能用手去摸」。他還辯稱,公車上空間狹窄,有可能是不小心碰觸。

但法官當庭勘驗公車內外監視器畫面,發現楊男上車時,車後方還有其他空位及博愛座,他卻特意選擇坐在A女身旁。行車過程中,楊男頭部隨車晃動,多次轉頭看向A女及其他乘客,當A女要起身下車時,他也能立即站起讓出空間,隨後又坐回原位,顯見其意識及行動能力均正常。楊男還自承當天是要去見客戶,且能清楚描述案發前後去超商等細節,法官認定他當時意識清醒,所謂「頭暈不記得」只是卸責之詞。

法官更犀利駁回楊男「手指無力」的辯解,指出本案猥褻行爲是「貼附磨蹭」,而非需要用力抓握的動作,楊男自稱手指微彎無力,反而與A女所述「感覺有東西貼着大腿移動」的情節相符,等於自證其罪。法官認定,楊男見A女身穿國中運動服,可預見其爲未成年人,仍故意猥褻,主觀上有對少年犯罪的不確定故意。

一審法官審酌,楊男利用公車狹小空間,無視少女明顯閃躲,長時間磨蹭其大腿,侵害少女性自主權,造成其心理創傷,事後更矢口否認,毫無悔意,因此判處有期徒刑10月。楊男不服提上訴,高等法院審理後認爲原審認事用法無誤,駁回上訴。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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