散佈少年不雅照給7網友「以片換片」 渣男判1年4月
▲男孩遭另一名男子散佈不雅照及臉部特徵照片。(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記者唐詠絮/彰化報導
一名男子大雄(化名)爲了換取他人的性影像,假冒少年阿明(化名),並將其私密不雅照及露臉照私訊給7名網友觀覽,阿明得知後氣炸一狀告上法院,法官審理後認定,其行爲已嚴重侵害少年對個人資料之掌控權及名譽人格利益,依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非法利用個人資料罪,判處1年4月徒刑。
依據判決書,4年大雄透過臉書認識少年阿明,並以索取方式取得阿明自行拍攝的性影像及臉部等照片。此部分所涉罪嫌,當年少年法庭裁定予以訓誡及假日生活輔導,未料隔年大雄成年,又再網路限動刊登自拍裸露上身影像並加註「轉發者可向其索取影片」等文字,隨後將儲存有阿明性影像的網址、密碼及照片,傳送給7名網友,並於部分對話中使用對方完整臉部照片。
大雄於偵查及法院審理中均坦承不諱,承認明知阿明爲少年,仍未經同意擅自傳播其性影像及個人資料。被告辯稱其動機僅爲滿足自身性慾,並試圖以此換取其他網友的性影像;而阿明則不願意和解,希望被告受到法律處分。
法官認爲,被告使用網際網路方式供網友觀覽少年性影像,使該等影像得以輕易傳播、存檔於多數電子產品上,導致告訴人終日惶恐於性影像遭他人觀覽,對其資訊掌控權及名譽造成非輕損害,法官審酌被告犯後始終坦承犯行、態度尚可,量處有期徒刑1年4月。手機及性影像宣告沒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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