撒冥紙落伍?他北上當街狂撒「大頭照傳單」 受託討債慘挨告
家住高雄的蔡姓男子受託催討債務,今年1月16日下午,駕車北上桃園前往鄧姓債務人住處,將印有鄧某照片及「欠錢還錢」等字眼的傳單撒滿鄧某住處巷道。雖然蔡男自認「伸張正義」,但行爲已涉及非法利用他人個資,桃園地檢署依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起訴。
起訴指出,蔡男因受不明人士委託向鄧姓男子討債,於2025年1月16日下午4時45分,千里迢迢駕車北上抵達鄧男位於桃園市平鎮區住處,蔡並未直接登門拜訪,而是將討債傳單,如天女散花的方式,灑在鄧某巷內住處的公衆道路上。
傳單內容不僅印有鄧某個人照片,還明白地寫着「鄧○○,欠錢還錢,天經地義」、「請快出面債主們在等您」、「沒欠多少,快點面對」鄧某返家時,發現家門前滿地都是自己的照片與財務狀況的傳單,感到隱私受損,立即報警處理,平鎮警方當場扣得2張傳單並調閱監視器將蔡男追查到案。
蔡男在警詢及偵訊中,對自己撒傳單的行爲坦承不諱,辯稱一切都是爲了討債;檢方調查認爲,鄧某雖然坦承確實有欠債,但蔡男將含有他人照片、財務情況等足以識別的個人資料,散佈於公衆通行道路,已逾越蒐集目的的必要範圍。
由於鄧某也提告蔡男涉嫌加重誹謗與恐嚇安全,但檢方認爲傳單內容僅陳述債務事實,未見恐嚇生命財產等字眼,因此這兩項罪名不成立,而蔡男非法利用個資的行爲明確,依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第20條第1項與第41條第1項非公務機關未於蒐集特定目的必要範圍內利用個人資料罪起訴。
高雄蔡男受託北上桃園討債,在鄧某家門前巷道撒滿印有大頭照、財務狀況及欠錢還錢等字眼的傳單,桃園地檢署依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起訴。示意圖/記者陳恩惠翻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