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今上路不能沒有它! ETC曾面臨抵制,當時為何這麼多人不想裝?

高速公路電子收費系統(ETC)昨天開始試行十天,國道三號高速公路沿線的休息服務區都設有遠通電收的服務據點,生意似也都還不錯。圖/聯合報系資料照(2006/01/16 於志旭攝影)

高速公路電子收費系統,簡稱爲ETC(Electronic Toll Collection),系由交通部高速公路局以BOT模式委託遠通電收建置維護。2006年啓用時,因爲外界認爲安裝車上盒(On-Board-Unit,OBU)的費用不便宜,曾經引發一部分用路人的抵制,導致ETC使用率偏低,遠通電收面臨違約窘境。2011年遠通電收改爲推廣電子標籤(eTag),並限期免費安裝「一車一個」,終於大幅提升使用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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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當初推動ETC之目的,是爲了免去用路人在收費站排隊繳費的時間,從臺北到高雄可節省數十分鐘車程。2003年政府公告ETC招標案,由於特許期達二十年,預估爲國內BOT案罕見可達成自償率100%者,商機上看百億元,吸引多家廠商組隊競標。由宏碁公司、遠東聯盟和臺灣宇通等三個團隊入圍,取得申請人資格,分別由各家廠商董事長帶隊向甄審委員簡報,最後由遠傳電信主導的遠東聯盟勝出,併成立新公司遠通電收。

2006年ETC甫上路時的狀況不斷,許多用路人不知道新政策,誤闖ETC車道,險象環生。當時消基會甚至呼籲拒裝OBU,因爲政府爲了鼓勵ETC,調撥四成車道給不到百分之四安裝OBU的用路人,導致其他車道的塞車問題更嚴重。

2011年遠通電收改爲eTag,使得ETC原本在收費站的「計次收費」,進化爲在車輛進出交流道的「計程收費」,更加符合公平原則。2013年底,人工收費的國道收費站隨之走入歷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