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月潭風景特定區禁放煙火 最快115年3月中實施

日月潭爲著名觀光景點,針對民衆或團體燃放爆竹煙火失序行爲,觀光署預告訂定日月潭國家風景特定區禁止燃放爆竹煙火草案,最快明年3月中實施,違者處5000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

鑑於近年在日月潭國家風景特定區範圍內場域,有民衆、當地住民或團體燃放爆竹煙火失序行爲,交通部觀光署日月潭國家風景區管理處表示,爲防範這類行爲造成破壞生態、污染環境及危害公共安全,因此預告訂定日月潭國家風景特定區禁止燃放爆竹煙火事項。

至於明列禁止燃放爆竹煙火日月潭國家風景特定區場域範圍,根據草案說明,由日月潭國家風景區管理處所轄管公有碼頭、觀景平臺、自行車道及步道,禁止從事燃放爆竹煙火行爲,違者可處新臺幣5000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

上述所稱公有碼頭,包含營運碼頭及預備碼頭,例如水社營運碼頭、水社右側預備碼頭(梅荷園側)、水社左側預備碼頭、玄光營運碼頭、伊達邵營運碼頭、南邊湖預備碼頭及朝霧碼頭。

觀景平臺則有向山眺望平臺、九龍口景觀平臺、年梯觀景臺、松柏嶺館景臺、土亭仔觀景臺及玄光碼頭觀景臺等各觀景據點設施。

此外,還有水社-向山自行車道、涵碧半島自行車道、水社-朝霧-文物廟自行車道、大竹湖步道、水蛙頭-伊達邵自行車道、南邊湖步道、向山-月潭自行車道等設施。

日月潭國家風景區管理處長柯建興表示,已針對當地業者和宮廟團體召開說明會,目前草案正處於預告期,將蒐集外界意見,預計最快明年3月中實施。

柯建興指出,未來如團體有需求可向日月潭國家風景區管理處提出專案申請,後續將與警方、相關單位等一同開會審查,在不影響遊客或民衆的情況下,在特定時段適度開放部分區域施放煙火。